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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4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3-05-26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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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42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3〕141号

莫小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广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部署,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积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简称“长护险”)。南宁市以国家扩大长护险试点为契机,积极申请成为国家第二批扩大长护险制度14个试点城市之一。自治区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广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组织开展工作调研和专题会议研究,积极对接国家医保局汇报有关情况。

一、国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了功能清晰的制度框架,推动构建社会保障“第六险”。指导南宁市建立了独立筹资模式,在不增加财政支出负担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各按照缴费比例0.15%进行筹资,保证了长护险筹资不挤占基本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资源。打通了医保、税务部门信息壁垒,在全国率先实行长护险医保核定、税务征收入库的模式,实现长护险单位缴费部分与职工医保保费同步征收。紧扣国家指导意见及本地服务市场供需实际,出台生活照料与医学护理的项目清单和服务内容(涵盖6大类共计38项),采用打包付费的方式,保障水平控制在70%左右,满足保障人群的基本照护需求。

(二)建立了政企共管的服务机制,提供方便可及的长期护理。一是构建“1+3+N”经办体系。南宁市医保经办机构单独设立1个护理保险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长护险经办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3家专业性较强的商保机构,成立专门服务中心,提供政策咨询、失能评定、服务组织、费用支付等服务;在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12个服务点同步开设长护险窗口,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全城通办、一窗受理的便捷服务。二是建立统一的长护险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可选择全市任一服务点或手机服务终端办理申请,信息内部推送至经办机构、承办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及评估人员,实现失能评估、机构准入、护理服务、费用结算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在全区率先实现长护险全城通办、一窗受理的便捷服务。三是上门开展失能评估服务。2021年9月,南宁市实行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遴选近百名医疗专家和护理人员组建长护险失能评估员库和评估专家库,由商业保险机构组织专家上门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依申请实施失能等级评估,实现参保人员失能等级评估“足不出户、服务到家”。

(三)建立行业规范管理机制,促进护理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建立机构定点准入机制。为解决护理服务行业“找不到、不好找”的问题,对提供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居家护理服务机构,从服务经验、从业人数等方面开展定点准入评估,积极引入有成熟居家护理服务运作经验的优秀连锁企业,增加优质服务资源供给能力。目前已有76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可为重度失能参保人员提供入住机构或机构上门长护险护理服务。二是建立护理人员素养提升机制。医保、人社部门紧密联动,开设长护险失能护理专项技能等级认证科目,相关人员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技能评价认证,可获得官方认证的专业技能证书;合理引导掌握专业技能的人员持证上岗,培育一批优秀的护理服务人员,着力解决护理服务质量“不标准、不规范”问题。截至目前,通过专业培训、考核认证,培养了专业技能人员8752人,助推护理服务规范、专业、优质。

二、有关建议答复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议。我们将根据国家关于建立长护险的部署要求,加强全区各级各部门的沟通协同,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在南宁市试点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深化制度试点工作。

(二)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我区长护险制度框架的建议。目前南宁市已建立了权责对等,可持续的独立筹资模式,制定了长护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实施办法,出台护理服务人员、承办机构及基金的管理办法,完善失能评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护理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内容等16项政策,基本构建了长护险的主体制度框架。我们将继续指导南宁市结合前期试点工作情况,建立权责对等、功能清晰、保障适度、客观公正、运行高效的长护险政策体系。

(三)关于解决突出问题,提高长护险的保障水平的建议。一是印发了《广西“十四五”健康老龄化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发〔2022〕8 号),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相关机构合作,增加居家老年人短期照护、临时照护等服务。支持社区、机构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照护者培训和“喘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利用社区配套用房或闲置用房开办护理站,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服务,组织协调志愿者对居家失能老年人开展照护服务。鼓励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护理床位或护理单元,支持具备服务能力和相应资质的机构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服务范围。积极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已累计创建命名 50 个具备养老护理、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文化娱乐等综合养老服务功能的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

二是建立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制定体现医保部门、商业保险机构、护理服务机构三方权责的服务协议,明确日常管理、规范培训、服务要求及考核指标,形成一套完整的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为全方位保障待遇对象的合法权益,医保、卫健、民政部门联合深入护理机构、失能人员家庭,对标服务规范、标准开展常态化日常稽核巡查,记录问题并督促整改,加强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监管。

三是持续推进技能提升行动和康养培训计划。目前,全区共有 100余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设了康养护理类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发挥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中主阵地作用,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时,指导学校对标广西产业发展趋势,开设康养护理类专业。在全区职业院校开展了老年护理服务需求评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4个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试点工作,我区康养护理类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高。2022 年组织力量开发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规范性和考核评估的针对性。

四是整合医保、财政、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税务等政府资源,并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及保险管理,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有效利用商业保险机构保险服务、综合监管、后台支持等集成资源参与共建民生保障事业。已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等4家商业保险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长护险试点工作中。

长护险试点初期,正值经济下行及疫情防控等多重因素影响,经综合评估,结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征收压力大、基金运行情况、人口基数大等客观实际,扩大试点范围风险较高。同时城乡居民长护险对养老护理服务的基础建设要求更高,需要社区养老机构、以行政村为单位的集中养老模式发展壮大之后,才能支撑起庞大的城乡居民重度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需求。且目前在全区推开长护险政策上还无法突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规定“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国家医保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有关事项细化意见的函》中规定:基金应向提供服务的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支付,避免向失能人员简单化发放现金补贴。经与国家医保局多次沟通及请示,均答复要在国家总体规划部署下推进试点工作,要讲规矩,新制度从试点开始就要“齐步走”,保证全国工作“一盘棋”。

长护险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减轻失能人员家庭负担的重要制度安排,推动这项制度落到实处意义重大。对代表提出的加快推动广西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建议,我们将根据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并在工作中统筹应用建议,不断完善符合实际的、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保持与国家医保局沟通,争取获得更多支持和指导,同时做好扩大试点的准备,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长护险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

(承办人:欧韦韦,联系电话:1527711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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