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02348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3〕144号
沈国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补助资金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过渡期内,实施脱贫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与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或许可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出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1号)精神,我区于2022年12月20日出台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坚决守牢防止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 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大力度保障参保补助资金投入,加强医疗救助资金与其他渠道资助资金衔接,按规定统筹使用各项资金,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补助到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县,可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缴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通过医疗救助对因疫因病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边缘人群给予临时性资助参保,帮助其渡过阶段性困难。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资助参保资金保障,确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前各项资助参保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各项资金,用于资助脱贫人口参保。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抓好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应保尽保,按规定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补助政策,常态化开展医保三重保障待遇落实排查,健全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帮扶机制,发挥多部门联动综合帮扶,及时解除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因病致贫返贫风险,有效推进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7日
(承办人:黄孟欣,联系电话: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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