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建议提案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3-05-10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26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3〕116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64号提案提出的有关推进居民肿瘤早筛早治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健康体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范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明确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结合现阶段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基本医疗保险主要立足于为群众疾病治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用于支付与个体疾病诊治相关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目前,患有肿瘤相关疾病的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已按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

下一步,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进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努力提升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联系人:黄梦蕾,联系电话: 0771—572767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