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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2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3-05-16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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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12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3〕122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28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加大癌症防治与健康教育力度,推进健康广西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近年来,广西医保部门高度重视慢性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病保险等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保障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同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梯次减轻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一是统一提高全区癌症患者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2022年出台《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全区15个统筹地区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实现“六统一”,并在病种范围、年度支付限额等各方面均进行了“提标扩围”,有力提高了待遇水平。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由29种扩大到38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年度限额从原来最低的6万元提高至住院年度支付限额(约21万元)。

二是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2022年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对强化医保制度互助共济和托底保障功能作出重要制度安排。继续推进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八统一”,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予以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封顶线的倾斜,政策范围内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增强托底保障能力,建立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对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对认定之日前12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按照起付标准不低于1万元、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避免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是夯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保障。大病保险对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起付线降低50%、分别提高10%、5%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对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住院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3000元)以上费用分别按70%、50%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四是依申请落实综合保障政策,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出现严重困难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内,经医疗救助倾斜救助,使监测对象医保目录内住院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90%、医保目录内门诊特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80%。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互补衔接,统筹发挥制度梯次减负功能,根据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结余能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在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继续研究提高癌症患者医保待遇水平,持续减轻癌症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黄孟欣,联系电话: 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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