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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5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3-05-17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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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254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3〕123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254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加快建立基层片区中心医疗机构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自治区医保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结合部门职能积极支持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以医保政策调控为抓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助力基层防病治病能力提升,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参保人员留在基层就医

医保报销比例向基层倾斜。住院政策方面,参保人员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线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0%、75%、60%。门诊统筹政策方面,一级、二级、三级的支付比例分别为:职工医保60%、55%、50%,居民医保85%、75%、65%。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方面,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的支付比例分别为:职工医保80%、75%、70%,居民医保80%、65%、50%。

二、完善医保政策支持,支持基层医疗服务

一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由参保人员选择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学校医疗机构等,门诊统筹费用支付由每人每年200元提至300元。

二是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发文,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由15元提至2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支付部分按5元/人.年的标准支付,支持基层医疗服务。

三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由10元/次提高到15元/次,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时,门诊医疗统筹支付由8.5元提至13元/人次,个人负担2元/人次。

三、医保服务向基层延伸

(一)“两病”认定权限下放到基层医疗机构。参保群众可在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完成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和医疗费用报销“一站式”结算。截至2022年12月底,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认定糖尿病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人数25.47万人,认定高血压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人数54万人;“两病”结算75.87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3509.44万元,医保报销金额2729.45万元。

(二)村卫生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顺畅。实施“村医通+”工程,打通医保直接结算的“最后一公里”。截至2022年12月底,参保群众通过村卫生室“村医通”结算3207.02万人次,医疗费用10.35亿元,医保报销金额8.31亿元,其中医保支付一般诊疗费1.61亿元。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向基层扩展。全区15个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实现跨省门诊、跨省住院异地就医双向直接结算。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共有16147家定点医药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结算人次累计3865.28万人次,结算总费用546.71亿元,医保基金支付342.40亿元。

(四)互联网服务助力基层诊疗。将远程会诊、心电图诊断、病理诊断、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管理(最高报销比例),促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到三级医院的优质诊疗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政策措施,为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医疗保障支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联系人:梁丽军,联系电话: 0771—572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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