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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2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3-05-22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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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023012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桂医保函〔2023〕131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230125号提案提出的有关加强乡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方面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一是深入实施村医通+工程,拓展村医通+服务。为打通医保结算“最后一公里”,我局自2019年开始系统实施“村医通+”工程,在1.4万个政府办一体化村卫生室部署了“村医通”设备,依托物联网技术构建村卫生室医疗保障结算系统,整合乡村两级医保报账系统和医疗业务系统,建立了覆盖“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的五级医保结算网络,2022年“村医通+”工程实现村级医保结算全覆盖,各地村卫生室已开通普通门诊、居民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服务类别的医保结算服务,实现了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方便快捷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同时通过“村医通+”医保结算兑现村医一般诊疗费收入,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6元/人次,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元/人次。统一在全区开通“村医通”新冠门诊结算服务,贯彻落实我区“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实现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村卫生室就医享受医保报销。为村卫生室提供更多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医保结算服务,重点推进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基层发病率高、群众就医需求大、诊疗技术可支撑的病种相关治疗费用医保结算。

二是推进分级诊疗、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发展。广西制定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包括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在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医保报销比例高于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纳入门诊医疗统筹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每日支付限额下由门诊医疗统筹报销85%;居民、在职职工、退休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80%、85%。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医疗保障政策措施,为推动基层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医疗保障支撑,持续拓展“村医通+”服务,将医保服务下沉到村卫生室办理,提升参保群众医保服务体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人:庞英娇,联系电话:0771-58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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