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建议提案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013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2024-03-28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4013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桂医保函〔2024〕48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梁路生(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落实医疗服务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自治区医保局大力支持医疗服务分级诊疗制度发展,出台了系列措施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一是DRG付费标准向基层倾斜。将医疗费用相对固定、各级别医疗机构均能开展的20个DRG组作为基础病组,取消医疗机构差异系数,实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治疗。同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实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和均衡布局,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二是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会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发文,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服务包收费标准由15元提至2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支付部分按5元/人·年的标准支付,通过医保政策支持夯实基层医疗服务。三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下沉到基层。实施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政策,执行参保地报销比例,相关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提升参保群众享受优质医疗资源便捷度。全区15个统筹地区实现跨省门诊、跨省住院异地就医双向直接结算。四是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将远程会诊、心电图诊断、病理诊断、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项目管理(最高报销比例),有效促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让参保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到三级医院的优质诊疗服务。为逐步提高医保基金在乡村医疗机构使用的比例,及时制定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向基层倾斜,村卫生室居民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较二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10个、15个百分点。五是扩大保障范围。围绕农村看病用药特点,在居民门诊统筹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两病”结算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心脑血管、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基层就医需求较大的病种。目前村卫生室可直接结算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已扩大到8个,2023年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在村卫生室就医结算15.18万人次,直接减轻慢性病治疗费用负担935.19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继续加强医保政策对分级诊疗制度的支持力度,不断促进基层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承办人:黄孟欣,联系电话:0771—5727667)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