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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4023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桂医保函〔2024〕47号
自治区疾控局: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梁夏等代表提出了关于在全区实行人狂犬病疫苗免费接种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明确规定,医保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如人狂犬病疫苗接种属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畴,则相关接种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着力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目前,我区已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覆盖就业人群和非就业人群,各类人群均可按规定缴费参保并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上不排斥任何疾病,参保人无论患有何种疾病,其就医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均可由医保基金支付。现行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3088种(按通用名计),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抗狂犬病血清及狂犬病发作的对症治疗药品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内的医疗服务项目共13108项,占我区可收费项目的89.09%,覆盖清创缝合、换药等狂犬病支持治疗项目。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联系人:黄梦蕾,联系电话:0771—572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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