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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169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2024-03-27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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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4169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桂医保函〔2024〕43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罗海山代表提出了关于完善医养结合模式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第2024169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自治区医保局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统筹地区基金运行状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制度功能,加大医疗保障养老服务能力。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印发了《广西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发〔2022〕1号),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通过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等环节,纳入协议管理实行联网结算。二是强化医保目录支撑。落地执行全国统一的2023年版药品目录,共有西药和中成药3088种(按通用名计);动态调整《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共将13108个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覆盖慢性病治疗、医疗康复、疾病检查、手术操作、中医民族医等多个领域。参保人员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予以医保报销。三是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下简称“长护险”)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和战略举措,自广西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以来,基本建立了权责对等、功能清晰、保障适度、客观公正、运行高效的长护险政策体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引入了一批优秀的养老服务机构,对提供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及居家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准入评估机制,累计纳入88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其中21家在国内已有成熟运作经验的居家护理服务连锁机构首次进驻南宁。培育了一批优秀的护理服务人员,通过与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紧密联动,以加强培训和监管为抓手,出台相应管理办法,新增设立“长期护理保险”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科目,推动长护险护理服务人员100%持证上岗,截止2024年2月,累计护理员持证上岗人数达到10450人,通过不断完善长期护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举措,对护理服务产业提质增效、激发就业创业市场、推动养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代表提出的探索创新医保报销机制的建议中提到,将健康体检部分纳入基本医疗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另外,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居民的筹资水平较低。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

关于积极在医保基金探索设立护理康复险,采取按床日、单病种付费等多种复合型付费方式的新型医疗报销机制的建议。目前全区已实施按病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9年,我区在全国率先整省(区)推进DRG付费改革,经过4年多的改革实践,医保DRG付费方式改革成效初显,群众得实惠、医院受鼓舞、基金能承受,打造出了广西经验、广西亮点,2023年11月,我区DRG付费改革“广西经验”在全国医保支付改革大会上作经验介绍。截至2023年底,全区15个统筹地区共2170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覆盖100%统筹地区、99.04%定点医疗机构、90%以上病种、87.86%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提前实现国家提出的“四个全覆盖”目标任务。同时,实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18个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探索实施医疗康复按床日付费等医保支付政策,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增进人民福祉。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委开展调研,破解我区养老机构发展存在的短板问题,配合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相关政策,提升我区养老服务质量。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承办人:欧韦韦,联系电话: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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