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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2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04-30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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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426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4〕87号

李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建议(第2024266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招采平台操作流程的建议

我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业务于2023年6月、10月分别从广西药械采购平台和广西药品集采平台整合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系统各项功能及操作流程一直根据各使用主体的需求持续进行调整完善。对多平台报量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对招采子系统的设置进一步升级完善,实现同一平台接入各省报量系统功能。另我们也会向国家相关部门积极提出建议,调整功能设置,通过国家系统实现统一登录,便于医疗机构使用招采子系统直接进入集采报量流程。

二、关于加强操作培训的建议

招采子系统上线以来,我们通过开展全区医保部门培训、全区医疗机构线上视频培训、发布子系统操作指南等方式开展培训。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分片区现场培训、将招采子系统各版块操作流程分解录制视频下发及将各地反映的共性问题进行汇总答疑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系统操作的熟练度。

三、关于完善采购政策的建议

按我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规定,医疗机构采购药品耗材应通过网上应采尽采,医疗机构可与生产企业(供货企业)在相关药品、医用耗材挂网价格基础上在招采子系统进行议价,议价结果仅限议价的医疗机构、企业知晓,实际交易价格不对外公布、不作为调整企业挂网价格的参照依据。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治理的部署,分步骤开展价格治理工作,持续挤压药品、医用耗材虚高价格水分,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保障群众享受质优价宜的医药服务。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承办人:龙以欣,联系电话:0771—572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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