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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4439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桂医保函〔2024〕39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孔勇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贺州市示范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近年来,自治区医保局结合部门职能,着眼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目标,以“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助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服务发展,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一)推进DRG付费综合改革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付费改革。为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机制,促进分级诊疗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2022年我局将南宁、桂林、贵港、贺州市列为“自治区DRG付费综合改革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付费改革试点城市”。要求各试点积极探索符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特点的医保付费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及信息管理系统。
(二)持续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自治区医保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机制,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县域内医疗资源整合和均衡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
(三)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2023年底,自治区医保局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明确在3个县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步,逐步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四)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一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出台《广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县级权责清单》《广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估标准(试行)》和《广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评分办法(试行)》等文件,明确医保部门监测考核指标7项,配合监测考核指标7项。二是自2021起,连续两年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共同组织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进展监测评估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吸取转化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对DRG付费综合改革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力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创新模式和典型经验,切实发挥试点效应。二是配合相关部门扎实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地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承办人:莫覃超,联系电话:1830771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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