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4450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桂医保函〔2024〕49号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 吴国军等代表提出了关于支持河池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近年来,自治区医保局结合部门职能,着眼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长远目标,推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付费改革,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一)积极探索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新路子。印发《关于开展部分中医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锁骨骨折、掌骨骨折等18个符合手术指征、采取中医保守治疗达到西医手术治疗效果的病种实行同病同效同价,按DRG手术组进行医保支付,调动医疗机构中医服务的积极性。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区按中医病种付费3.61万人次,医保基金支出1.45亿元,医保付费向中医倾斜约6千万元。
(二)按规定实施医保目录动态调整。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政策,将3980个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中药(含中成药)2282个,占比57.34%;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将符合条件的531个中药和壮瑶药饮片、160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完善医疗机构制剂准入医保机制,首次开展广西版“医保谈判”,将符合条件的209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2年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2022年版)》,其中中医民族医技术项目共359项。2023年,结合中医诊疗项目的临床需求,按规定程序增补拔罐疗法、其他推拿治疗、磁珠压耳穴、针刺运动疗法等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印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所在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承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申请,通过组织评估、谈判协商、签订服务协议等环节,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截至目前,全区共有1806家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范围,开通医保结算服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吸取转化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总结中医病种付费经验,逐步拓展中医病种付费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同时,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切实保障中医病种付费效果,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在部分中医病种付费过程中不断总结各地经验,结合我区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各类中医病种相关付费标准,进一步拓展中医病种付费范围。二是实施医保目录动态调整,优化用药保障结构,将更多、更好、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壮瑶医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加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支持和促进包括壮、瑶等民族医药在内的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四是加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承办人:莫覃超,联系方式:18307719567)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