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44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4〕74号
李叶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上思县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边境县待遇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给予上思县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边境县待遇
您提出的关于上思县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补助待遇,目前我区难以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自治区财政充分考虑上思县过去为边境作出了突出贡献,以及巩固边防中担负更加艰巨的特殊任务,每年安排上思县恢复建设补助资金667万元。2023年,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全区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39号),通过实地调研和听取意见,征求各相关厅局意见,经部门沟通协商一致,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明确了目前关于边境地区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的倾斜政策的覆盖人群为东兴市、防城区、那坡县、靖西市、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即8个边境县市)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城乡居民。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考虑各项边境支持政策的衔接,在财力允许范围内对类似享受边境县待遇地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进行研究,逐步推进,不断健全边境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承办人:黄孟欣,联系电话: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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