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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489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2024-03-27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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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4489号代表建议的协办意见

桂医保函〔2024〕44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韦毅等代表提出了关于鼓励积极生育政策的建议(第2024489号),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自治区医保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统筹地区基金运行状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生育保险制度功能,实施多项生育政策医保“暖心包”助力解决“不愿生、不敢生、不能生”的人口生育困扰,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方面强化政策的顶层设计,2023年制定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23〕45号),首次统一全区生育保险政策,实施“一减二增三延长”措施。“一减”即修改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取消部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二增”即调增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和新增职工门诊产前检查待遇项目,如单胎顺产和难产分别在原北部湾经济区生育保险政策的标准上分别提高了1500元;新增职工门诊产前检查待遇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三延长”即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在全面落实国家法定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更好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现代医疗技术,从育龄家庭“想生怀不上”“能生但怕痛”等现实问题着手,辅助生殖技术实现医保报销“零突破”。联合有关部门规范医疗机构开展分娩镇痛的技术操作和管理,将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积极向国家医保局争取试点,将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医疗服务成熟的试管婴儿“胚胎移植”等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我区成为继北京市之后,全国第2个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的省份,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实施以来,门诊结算5.4万人次,医保基金支出约1.1亿元;按照临床实际和医疗费用支出测算,两项预计每年将分别减轻群众费用负担约0.86亿元、4.51亿元。

生育保险制度建立至今,较好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促进了公平就业,生育保险作为降低生育成本、促进生育率提升的刺激政策而被人民群众所期待,但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居民的筹资水平较低,从现阶段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增加的待遇会使基金支出显著增加,则需要通过提高用人单位的缴费率或筹资标准才能解决,势必会提高经济运行成本。因此,按照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支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加强政策协同,厘清待遇功能,做到“水浅行小舟,水深走大船”。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研,配合探索制定更多适合广西区情的生育激励政策。

专此函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承办人:欧韦韦,联系电话: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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