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4004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桂医保函〔2024〕105号
自治区民政厅:
现将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047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失智老人照护社会支持服务的建议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提案者。
2020年在总结第一批试点效果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区南宁市列入全国14个试点城市之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基本建立了权责对等、功能清晰、保障适度、客观公正、运行高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长期护理保险在托底民生保障、释放就业活力、赋能产业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共建共享,经办体系有创新。建立起“1+4+N”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商保机构,让商业保险机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提高长期护理服务可及性。二是完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会同民政部出台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更好地保障失能人员公平享有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权利。三是加大政策支持,促进养老产业蓬勃发展。创新出台护理服务人员及承办机构管理办法。实行定点管理,引入一批优秀的养老服务机构,加快实现护理供需平衡。四是填补空白,建立地方标准。新增设立“长期护理保险”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科目,编制建立地方标准,将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形成标准化成果,为推广复制“南宁方案”奠定基础。2024年2月人社部、国家医保局颁布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护理服务产业提质增效、激发就业创业市场、推动养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制度安排,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基本保障需求,从促进制度长远可持续和统一规范考虑,国家意见中明确了扩大试点的基本原则,其中基本政策明确了保障范围和对象,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明确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申请并通过评估认定的,方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7号)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3〕29号)要求,各试点城市要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按照标准进行分级评估后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依据。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紧扣基本国情和广西经济发展客观实际,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阶段和新要求,开展失智老人照护问题调研,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沟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老龄化发展趋势、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联系人:欧韦韦,联系电话: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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