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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344号提案的答复

2024-07-19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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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第20240344号提案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4〕133号

梁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广西不断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病保险制度等为补充,医疗救助制度为托底保障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包括重度精神疾病在内的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一、调整规范医疗服务项目

我区实施《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调整,将精神病护理、精神科相关量表检查、行为观察和治疗等精神心理卫生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11503024-心理治疗”目前为医疗机构自主定价项目,不具备已制定收费标准这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前提条件,因此,暂不能将“311503024-心理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应以医疗服务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并考虑群众承受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保持一定时期的稳定。在开展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开展服务,主动公示相关医疗服务价格,保障患者对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的知情权。

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国家医保局已把精神类、心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统筹考虑范畴,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为原则制定了《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今年4月1日,我区实施的《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动态调整我区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超过60%,其中包括了“冲动行为干预治疗”项目价格。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正在向纵深推进中。

三、加强门诊统筹和慢性病管理

2022年,我区印发了《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全区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首次实现病种范围、起付标准、待遇水平等“六统一”;同时通过提标扩围,提高了部分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种范围至38种。其中新增了“抑郁症”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报销额度最高可达6000元。此外,2022年,我区已全面建立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并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2024年,我区再次优化调整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减低起付标准并提高年度支付额度,有效保障参保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做好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工作;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综合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不断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推行以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进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机制改革,加强各种支付方式的针对性、适应性、系统性。

诚挚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对相关工作给予关注,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联系人:黄梦蕾,联系电话:0771—572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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