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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44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04-23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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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02445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4〕79号

孔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收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2024455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广西“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情况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8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西“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2020版)》,相关情况如下:

  (一)持续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

  2023年我区13个设区市共95家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通过持续优化平台,提升患者上门护服务体验。南宁市加强建设统一医疗服务平台进行护理系统升级,由原来的“先约后买”的模式升级为“先买后约”的模式,简化预约流程,优化平台功能,提升患者服务下单的体验感。柳州市取得“互联网医院”资质的医疗机构均在本机构互联网医院或医院预约服务平台搭建或嵌入“互联网+护理服务”相应模块,实现“线上预约,线下服务”。城市医疗集团、牵头单位对医疗集团和医联体、医共体内部护理资源进行统筹管理,按照分级诊疗相关要求,逐步实现“统一预约,分类服务”,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

  (二)持续提升云医院“互联网+护理服务”

截至2023年11月,南宁市作为试点城市,入驻云医院“互联网+护理服务”平台医疗机构总计53家。组织医生、护理人员入驻“南宁云医院”平台,提供线上问诊、在线处方、互联网护理等各项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新生儿科、儿科等54个科室开通网络问诊/咨询服务,云医院总访问量473642人次,群众看病就医更便捷。

   同时,“互联网+护理服务”延伸到基层。今年,南宁市新增23家基层医疗机构入驻“南宁云医院”平台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实现护理服务从医院到基层、社区、家庭的有机衔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持续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有关制度。  督促医疗机构继续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平台建设,继续扩大服务范围,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的数量,制定项目规范和内涵。充分发挥“互联网+护理服务”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改善患者就医体验、重构医疗市场竞争关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医保部门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政策情况

(一)“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互联网+”医疗服务是改善医疗资源供给不平衡、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为此,我们对行业主管部门准许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明确了价格政策:

一是我区在2017年出台我区远程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基础上,2020年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政策,下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43号),就我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价格机制以及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规范,确保公立医疗机构有偿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有章可循。2022年公布了包括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心电诊断及远程影像诊断等8项我区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了价格。这些政策推动全区远程医疗服务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及方便基层群众得到便捷、及时、优质的诊疗服务。

二是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价格政策。“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预约,医院护士上门提供医疗服务,对此,我局已经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完善上门医疗服务的价格政策,近期将按照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明确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其中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收费,适用医疗机构的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二)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

一是支持医疗联合体发展。将远程门诊、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广大参保人员就医便捷度。

    二是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经批准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后,其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互联网+”复诊服务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乙类项目报销政策。

下一步,自治区医保局将继续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立足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的功能定位,结合参保患者临床需求,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适时将相关项目按规定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承办人:许坚,联系电话:0771—572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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