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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578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5〕92号
毛丽成等7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医保工作的建议(2025784)》,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主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协助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自费支出,发挥医院的公益属性的建议
目前,广西医保整体保障水平在全国已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根据国家医保局最新统计数据,全国平均住院目录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8.1%,广西为70%以上,排名全国前列)。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对医疗保障需求的不断提高,为了继续保持医保基金的稳健运行,实现中长期平衡,我们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实施公平适度保障,继续巩固我区医疗保障制度设置、政策标准、基金支付范围、医保目录等规范统一。
在发挥医院的公益属性方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通过对高额住院费用开展医疗监督等手段,促进医疗机构合理诊疗,降低群众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2024年,以开展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专项行动为抓手,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监管。以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计费收费等执行情况为切入点,进一步提升日常诊疗活动、计费收费等具体行为监管的精细化、扁平化水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以诊疗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对照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有效地将监管中心从事后向事中延伸,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2025年,高额异常住院费用病例核查专项行动将调整病例核查起点、增加病例核查数量,核查结果将在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绩效监测中予以体现,并作为医院巡查和日常监督重点,形成日常监督的数字化配套管理工具。根据发现的共性和典型问题,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和整改,形成问题反馈、督促核查、长效整改的闭环管理体系。
二、关于探索实行分类分级的参保制度,按保费实行报销比例、总额等级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的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由国家制定最低筹资标准,各省按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目前,我区执行的缴费标准已是国家每年规定的最低标准,且个人缴费标准为上年最低标准,地方无权自行调整。近年来,我区通过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分类实施全额和定额参保补助。过渡期以来,全区635万脱贫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参保补助应享尽享。全区脱贫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分年度、分人群享受差异化参保补助政策,从2022年至2025年按照资助参保比例60%、50%、40%、30%的方式实施渐退。且我区已于2024年起,将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的所有边民纳入全额资助政策范围,有效促进低收入人群应保尽保。目前,国家已规定各省按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我区按规定实施对低收入人群的参保补助政策,暂无权限设置分档缴费政策。
三、关于逐步推行全民参保、全民免费医疗的好政策的建议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的规定,省级层面执行国家既定的医保政策制度框架,无权限推行免费医疗。但所谓全民免费医疗,实际也需由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的方式拨款,免费医疗实质上并非真正的“免费”,而是由广大纳税人为医疗服务买单,本质上与我国现行医保制度并无太大区别。目前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已经出现由于实行免费医疗,在政府财政预算有限的前提下,医疗服务体系自主降低服务效率,把着急的或高收入的病人挤到私立保险或者私立机构,其他人员则需要超长时间的就医等待。若在现阶段的中国实施免费医疗,人口基数翻几倍,医疗资源更紧张,等待时间只会更长,医疗资源更加遥不可及。在我国的实践中,也曾出现由于公费医疗导致基金利用效率低下、基金浪费、道德风险突出等弊端,为此才开启了医保制度改革,通过“权利与义务对等”,持续推进全民参保,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互助共济的大数法则效应。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持续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按照中央部署,探索建立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回归公立医院属性,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和医保政策宣传力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防范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风险,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龙以欣,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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