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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567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5〕88号
杨燕忠等9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政策的建议(2025676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2019年以来,广西医疗救助政策三次“提标扩围”,2021年以广西地方高发的地中海贫血为突破口,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首次将因病致贫风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并创新实施“追溯式”保障。2022年,按照国家部署规范统一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保、减、救、防、帮”五个方面的保障链条。通过对困难群众实施资助参保、对其医疗费用实施直接救助,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24年,全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国家规定的99%以上,2024年,医疗救助实际资助参保人数为308.71万人,实际资助资金数7.46亿元。住院救助210.24万人次,住院救助资金28.77亿元;门诊救助425.01万人次,门诊救助资金5.18亿元,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同时,我们持续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体系,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需求、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基金结余情况等因素,研究完善医疗救助补助政策,做好医疗救助资金精细化管理,牢牢守住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制度底线。2020-2024年,累计筹措中央和自治区资金108.88亿元,年均增长13.6%,其中中央资金年均增幅为11.07%、自治区资金年均增幅40.28%。2024年,筹资中央和自治区资金26.4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2.56亿元、自治区资金3.87亿元,分别较2020年增长52.21%、2.87倍。2025年在全区紧预算的情况下,自治区财政仍新增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亿元,共安排4.87亿元,加大了对市县补助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国家明确的制度框架下研究优化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合理确定各类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以及各类救助对象的门诊和住院救助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救助比例等,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二是精准测算配套资金需求,将继续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对医疗救助支持力度,督促各地及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拨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三是持续巩固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推进医保基金智能化监管,提高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四是继续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倾斜支持,做好医疗救助资金运行管理分析,保障救助资金合理支出使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西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7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龙以欣,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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