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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55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5〕89号
覃泽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的建议(2025593号)》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等问题的建议
我们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积极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专题研究,充分吸纳合理化建议。
目前,我局及相关部门已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涉及到的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相关问题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初稿)》,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生育保险费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照与参保职工同样的待遇享受条件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进一步强化生育支持保障功能。
二、关于简化申领流程的建议
我区医保部门以医保经办服务“微改革”为切入口,针对生育津贴审核支付事项业务申报不及时、收集材料不方便、提交不齐全造成参保人员未能及时享受待遇等问题,在全区推行生育津贴支付“出院即办、跨省通办”等便民举措,通过数据共享、系统集成、服务前置等优化措施,简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实现生育津贴支付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将办理时限从15个工作日提速到平均5个工作日办结,参保女职工享受待遇时间从传统模式下产后平均3个月申请办理提前到出院即时办理,从出院到生育津贴到账最快仅需3天。
同时,为方便异地生育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广西统一开通医保服务单位网厅、个人网厅、国家医保服务APP地方专区、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APP、广西政务服务平台6个网办入口,提供事项申报、待遇给付、进度查询、结果反馈及核定单下载打印的“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服务,实现业务办理24小时不打烊,群众办事“一次不用跑”。
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文件正式印发后,我局将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失业金代缴生育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让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庞雪娇,0771—5727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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