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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50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5-05-06 10:0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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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250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医保函〔2025〕101号

周晓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2025086)》,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主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残联和自治区公安厅协助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2025年1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运行。《实施办法》明确了城乡居民依法参保的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根据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特点和医保基金运行实际,相关内容涵盖了参保人员范围、参保缴费管理、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规定和异地就医结算等规定在内,确保政策可操作性。同时,《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近年来国家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若干要求,同时明确了“中央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为未来可能的政策调整预留空间。

二、关于细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的建议

《实施办法》在巩固提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性效能基础上,突出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税务、财政、教育、审计、卫生健康、公安、司法、民政、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全区各级政府在参保缴费、基金管理、特殊人群参保和就医管理等方面发挥协同作用,增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同时,明确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乡镇(街道)主抓、社会参与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自主申报、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优化缴费服务。其中,公安部门通过全区统一的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医保行政部门按规定加强数据共享,协助医保部门开展了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卫生健康部门与医保行政部门加强信息共享,配合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将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纳入2024年必须完成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通过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成功将新生儿出生后需办理的参保登记等7个事项整合成“一件事”,递交材料从以往的27份减少到如今的7份,实现了“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并在部分助产机构创新推出“床边办”服务,为新生儿家长提供更多便利。新生儿父母线上申请只需填写姓名、户主信息等少量内容,提交电子佐证材料,即可实现出生“多证联办”。2024年,全区线上线下办理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超5000件。教育等部门按规定共享相关人员信息,协同推进参保扩面工作。

三、关于强化基层组织作用的建议

《实施办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动员、扩面征缴、政策宣传等工作,并承办县(市、区)下放的居民医保高频服务事项。行政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动员、扩面征缴、政策宣传等工作,并承办县(市、区)下放的居民医保高频服务事项。同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深化基层“党建+网格化”模式,组织第一书记和专职网格员、工作队员等人员持续开展“敲门行动”,通过上门动员、引导缴费,确保“应参尽参”“应缴尽缴”,因户因人施助,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

四、关于特别关注在校学生和普通居民的家庭整体参保的建议

针对学生参保问题,医保联合教育部门发文对在校学生开展参保扩面专项行动,主动下沉医保经办服务,搭建高校“医保驿站”便民平台,通过面对面医保服务做好高校学生参保工作。指导各地推进儿童参保攻坚行动,走进校园开展宣传动员,扎实推进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执行到位,放开儿童参保户籍限制,推动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学籍地参保。分类做好符合资助条件的各类困难儿童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工作,确保及时参保。大力推进“高校医保驿站”建设,积极推进大学生参保工作。同时,我区通过对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分类实施全额和定额参保补助,减轻低收入人群参保费用负担。

针对整家参保问题,目前,国家医保局正推行全民参保“一人一档”数据库建设,参保人员原则上以个人为单位参保,但全民参保数据库的建立将为参保数据的精准度、参保服务的便捷度提供更大支撑,为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础。

目前,医疗保障领域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今年4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医疗保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持续研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持续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升参保人员获得感和安全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自治区医保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龙以欣,0771—572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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