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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20 19: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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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2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桂医保复字〔2019〕16号

陈志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区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减轻我区企业用工负担,2016年,广西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33号),决定从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其中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8%降低到7%,生育保险从0.8%降低到0.5%。通过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用工负担,促进了经济发展。

2018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0号),提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要求从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基金收支平衡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执行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具体降低费率政策由各设区市自行制定;生育保险方面,要求从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生育保险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执行0.5%的生育保险费率。同时,全区各地要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下,合理调整费率。

根据桂人社发〔2016〕33号文件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自治区本级继续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7%、生育保险企业费率0.5%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各统筹地区也结合实际,确定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政策。据统计,2019年1-5月,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企业减负约34178万元,生育保险为企业减负约6853万元。

但是随着参保覆盖面扩大和二胎政策的放开,生育享受待遇人次快速增长,刚性需求带动生育基金支出迅速增长,根据2017年、2018年全区生育保险基金年报数据反映,2017年我区14个设区市及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基金全部出现当年收不抵支情况,基金运行存在风险。2018年11个统筹地区(含区直)均出现了当期透支,其中,贵港市在2019年初时基金滚存结余已为负数。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为保证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积极推进我区两险合并实施工作。通过制度整合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率,降低基金运行成本。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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