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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28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24 19: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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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

第201902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桂医保复字〔2019〕20号

何敏委员:

您提出的《广西结核病防控的关键问题及对策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统一要求和部署,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53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制定广西城乡居民医保暂行办法和配套文件”和“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的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施行情况的实际,于2018年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4号),对城乡居民下半年参加医疗保险、居民与职工人员身份转换参保和享受待遇、新生儿参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异地门诊费用待遇、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医保基金支付计算、部分门诊慢性病种用药及输血等办法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原新农合制度的待遇比较

自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我们遵循“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对政策进行了调整,同时对一些与现行国家规定不相符的政策予以了纠正,调整后呈现了几个特点:一是药品目录支付范围扩大,原新农合药品目录1920种,药品的适应(限制或不限制使用范围)和剂型的使用(片或针)范围差异有345种;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2723种,较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803种,调整药品的适应(限制或不限制使用范围)和剂型的使用(片或针)范围345种。二是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增加,原新农合医疗服务项目由各市制订,没有具体的目录,项目少,随意性较大;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项目9373种,较原新农合大幅增加医疗服务项目。三是医用材料实行价格分类管理,200元以下(含200元)为甲类医用材料,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含500元)为乙类医用材料,500元以上为丙类医用材料,不再细分具体材料名称。四是按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分级诊疗,优化医保报销政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90%,二级支付75%,三级支付60%,自治区三级支付55%,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对推动医改的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政策的引导约束作用,有序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三、我区医保支付改革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8号)精神,我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目标是: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广西区域内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2017年各设区市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种;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工作任务是:一是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二是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三是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

目前,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分人群和病种,只要参保,即可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下一步,我们将更加注重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为核心,不断提升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服务,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复合式付费方式的基础上,推动全区逐步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充分发挥支付制度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参保人员医疗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今后继续给予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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