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统一规范全区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更好保障参保职工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自治区医保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5月6日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xybjdyc@163.com。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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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结果:(2023年05月05日 03: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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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备注 |
1 | 孙金梅 | 建议广西医保局能做一个公众号,抖音人人刷吧。在生育到生完娃一年内能累计12个月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生育津贴和产前费用(包括生产费用)分开,就算达不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产前费用是能报销的。 | 综合采纳。下一步加强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