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我局以《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3〕96号)为指导,对我区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并拟定了价格,形成《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请于2023年8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及理由发送至电子邮箱gxjgzcc@163.com(单位意见需提交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个人意见请署真实姓名)。
附件: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0日
附件
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医保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治区医保局以《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函〔2023〕96号)为指导,对我区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重新规范整合并制定了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后的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见附件1,同步废止原22个涉及辅助生殖类的专科项目(详见附件2)。
二、本通知自2023年月 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医保局反映。
附件:1.规范整合后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废止原22个涉及辅助生殖类的专科项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 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