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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2021年绩效自评报告

2022-02-22 11: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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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 中央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预算情况。

2020年10月,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51号),中央下达我区第一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958074万元。

2021年4月,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1〕25号),中央下达我区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38912万元。

2021年10月,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1〕122号),根据经审计署、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审核确认的2020年6月底参保人数、2020年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2020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结算核减我区31132万元。

综上,累计下达2021年广西中央财政城乡居民补助资金预算2065854万元,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2. 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我区2021年度绩效总体目标是:巩固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我区按照财政部要求对照备案确认的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我区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自治区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 自治区内资金安排情况、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为中央、自治区、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我区执行国家制定的基础标准,所需经费中央、自治区、设区市按8:1:1比例承担,中央、自治区、非贫困县按8:1:1比例承担,中央、自治区、脱贫县按8:1.5:0.5比例承担。

2020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20〕172号),安排2021年自治区财政补助276875.37万元。

2021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1〕2号),二次结算核减2019年自治区财政补助3114.42万元。

2021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桂财社〔2021〕57号),安排2021年自治区财政补助16779万元。

2021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预结算)的通知》(桂财社〔2021〕122号),预结算2021年自治区财政补助29287.47万元,其中区直高校大学生自治区财政补助2368.2万元。

2021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桂财社〔2021〕158号),结算核减2020年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9041.12万元。

综上,累计安排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预算310786.3万元,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2. 自治区内绩效目标情况

自治区内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与中央绩效目标基本一致,其中对参保人数指标,按照截至2020年6月底,剔除自治区内居民医保险种内重复参保人数后的实际参保人数分解下达各市。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①自治区医保局于2020年11月24日收到《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51号),在规定时限30日内,即2020年12月3日形成《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的函》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后下达各地市。

②自治区医保局于2021年4月18日收到《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1〕25号)文件,在规定时限30日内,即2021年4月22日形成《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报送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函》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后下达各地市。

2021年,广西共获得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096986万元(不包含结算上年资金),分解下达的时限及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执行,根据《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关于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结算审核意见的报告》(财桂监〔2022〕54号)审核结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到位2094701万元,到位率99.89%,未到位2285万元,未及时到位资金2285万元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位。未到位的原因是:受疫情影响,2021年广西各级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在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情况下,统筹各级财力,优先将财政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和基层“三保”等重大刚性支出。

(2)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

2021年,根据《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关于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结算审核意见的报告》(财桂监〔2022〕54号)审核结果:广西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到位520766.77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到位322119.1万元,市级财政到位32125.03万元、县级财政到位166522.64万元,以上资金均已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到位。

(3)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数小于到位数说明

 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数2065854万元是以自治区财政部门下达的2022年共三批补助资金来统计,其中包含了第三批结算扣减2020年补助资金。

中央补助资金应到位数是指广西获得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补助资金2096986万元,不包含第三批结算补助资金,原因是中央结算广西补助资金时,是直接从广西国库指标中将资金扣回,不涉及医保财政专户。

中央补助资金实际到位数是指广西2022年获得的第一批和第二批补助2096986万元中,实际到达财政专户的资金为2094701万元,未到位2285万元,因此到位率=2094701÷2096986×100%=99.89%。

综上,统计口径不同,预算数小于实际到位数是合理的。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补助资金执行数2589739万元(包含结算上年补助资金),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065854万元,地方补助资金520766.77万元。全区补助资金执行率100%,其中,中央补助资金执行率100%,地方资金执行率100%。补助资金专账核算,执行情况良好。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1年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实现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预决算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各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为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会同自治区残联、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核定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调整完善相关医保政策、规范参保清查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责任,使得全区参保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一:巩固参保率

完成情况:2021年12月底,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266万人,同比去年增加52万人,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92%,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104.92%。

目标二: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完成情况:我区不断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医疗资源向二级及一下医疗机构下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4%。

目标三: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完成情况: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390亿元,基金支出416亿元,当期结余-26亿元,滚存结余385亿元,目前总体收支平衡。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2021年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手册》自评要求,对照其中城乡居民医保评价指标体系,我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 项目决策指标完成情况

(1)决策依据。

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城乡居民医保决策部署:一是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工作部署,我局于2021年11月将《广西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呈报国家医保局审核并按照修改意见完善后,于2021年12月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规划》于2022年1月25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执行。二是加强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管理,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是高度重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贯彻执行,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优化完善: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广西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性城市活动实施方案”》,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两病”用药保障工作;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出台《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减轻患者家庭医疗负担;联合自治区民政厅等7部门出台《广西巩固扩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决策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该指标项目分值4分,自评分4分。

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开展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项目支出评价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高度重视绩效管理,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该指标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

决策过程

决策程序规范: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该指标项目分值2分,自评分2分。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设置科学: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结合我区实际,设置我区总体年度目标:1.巩固参保率,户籍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80%,常住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90%。2.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70%.3.实现基金收支平衡。该指标项目分值4分,自评分4分。

绩效目标分解细化: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对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结合实际进行分解细化,与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一致。该指标项目分值2分,自评分2分。

(4)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规范性:我区收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后,在30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各地市。该指标项目分值2分,自评分2分。

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分配方案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文件要求,分配方法、支出内容符合实施细则要求,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该指标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

2. 过程管理指标完成情况

(1)资金管理

预算执行率:全年预算执行率100%。该指标项目分值2分,自评分2分。

基金使用合规性:各统筹地区医保财政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该指标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

市地级统筹实现程度:我区已实现市地级基金统收统支。该指标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

基金监管有效性:我区通过“全覆盖、强监管、促规范、建机制”等系列举措,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一是扎实做好监督检查全覆盖。印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全区14386家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全覆盖现场检查,并先后赴桂林、北海、防城港等地开展飞行检查工作,全年共追回(含拒付)资金12.12亿余元。二是统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存量问题“清零行动”、“三假”专项整治,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三是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智能监控、举报奖励、信用管理、综合监管、社会监督等制度,严守基金安全红线。该指标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

(2)组织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已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建立全区统一的广西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优化服务效能。该指标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

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性:定点医药机构规范性:一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推进医保协议分类监管。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协议考核制度,建立黄红牌预警和考核排名制度,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AAAAA”星级信用评定,建立分级管理动态升降机制,评定结果与服务保证金返还、日常检查频次、约定服务范围等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建立动态准入和退出机制。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流程再造、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三项减法”规范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管理程序,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定点管理更加规范简便。设置“一票否决”考核指标,明确虚假住院等23种严重违规情形除了拒付或追回违规费用,并按违约金额的2-5倍支付违约金,全额扣减服务保证金以外,一律被解除服务协议。该指标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

医保信息系统功能性:信息系统运转正常,能够及时准确提取参保人数、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等数据。该指标项目分值2分,自评分2分。

医保统计、基金报表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按时、完整上报医保基金统计、基金报表。上报报表不存在虚报、瞒报、误报等现象。对异常数据有说明解释。该指标项目分值2分,自评分2分。

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绩效指标细化明确、绩效运行监控有力、评价报告规范完整、评价结果应用及时。该指标项目分值4分,自评分4分。

3. 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不断增加,2021年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45512593人,已完成设定的≥45247655人目标,该指标项目分值5分,自评分5分。(实际评分以全国排名为准)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元):2021年我区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为580元。已完成设定的≥580元目标,该指标项目分值5分,自评分5分。(实际评分以全国排名为准)

(2)质量指标

以户籍人口为基础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根据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2021年户籍人口数据,2021年全区户籍人口数57330583人。根据统计报表,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5512593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147124人,两项保险参保人数合计52659717人,我区2021年户籍人口参保率为92%,该指标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实际评分以全国排名为准)

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根据2021年统计年鉴,2021年全区常住人口数50190100人。根据统计报表,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5512593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147124人,两项保险参保人数合计52659717人,我区2021年常住人口参保率为104.92%,该指标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实际评分以全国排名为准)

重复参保人数(人):我区2021年重复参保人数达到目标值0人。该指标项目分值4分,自评分4分。

虚报参保人数(人):虚报参保人数0人,该指标项目分值4分,自评分4分。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2021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住院费用中,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为4603628万元,基本医保报销3415734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为74%,完成指标值≥70%目标。该指标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

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2021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住院总费用为5177596万元,基本医保报销3415734万元,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66%,同比去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该指标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

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一是我局印发《全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方案》,明确“2021年,DRG付费逐步覆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安排,截至2021年底,全区15个统筹地区共464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了DRG付费,覆盖全区88.21%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部分符合条件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79.40%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二是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梧州市在2021年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交叉评估中获评“优秀”。该指标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3分。

开展门诊统筹:广西已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2017年7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指标项目分值4分,自评分4分。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月):我区居民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11个月,超过了6-9个月基金安全水平线的完成目标,但尚未在6-9个月安全水平线内。根据计算公式,当9<实际值<12时,得分=5*[60+40*(12-实际值)/3]/100=4.2分。该指标项目分值5分,自评分4.2分。

(3)时效指标

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我区2021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99.89%。该指标项目分值3分,自评分0分。

3. 项目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工作满意度:近年来,我区不断完善居民医保政策,动态调整制度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高,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较高,满意度为95%,该指标项目分值5分,自评分5分。

政策知晓率:2021年,我局在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光明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今日头条、南国早报、广西云等中央、自治区主流报刊、媒体共刊登医保政策资讯112篇,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发布281篇推文、订阅号“桂医保”发布616篇推文;我局门户网站转载国家政务要闻418条;发布本局及地市动态医保211条;转载国家医保局重要政策71条;开展专题专栏4个。在国家医保局网站宣传广西医保资讯和政策12次。进一步提高了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悉度。我区医保政策知晓率为95%,该指标项目分值5分,自评分5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基金滚存结余超过6-9个月基金安全水平线。

偏离绩效目标的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月)已超过6-9个月基金安全水平线,我区为11个月,原因如下:新农合时期,我区居民医保为县级统筹,实行“家庭账户”共享政策,由于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家庭账户”每年计提的比例也不统一,新农合合并后,按照国家政策,居民医保“家庭账户”不再计提收入并应尽快支出。2018年医保部门成立后,由于信息系统不统一,有的地市系统未支持“家庭账户”数据迁移,原“家庭账户”结余资金在业务系统未能反映,无法实际支出,导致滚存结余规模偏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我区滚存结余规模偏高的情况,建议:一是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比重,降低参保者的自费负担;二是适度提高报销水平,尤其是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增强参保者的获得感;三是积极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为参保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

(二)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未达到100%。

我区2021年各级财政补助到位率为99.89%,具体情况如下: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到位2094701万元,未到位2285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中央财政补助未到位2285万元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广西各级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在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情况下,统筹各级财力,优先将财政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和基层“三保”等重大刚性支出,

下一步改进措施:截至2022年2月11日,自治区财政厅已督促有关市县财政部门将未及时足额到位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督促各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按程序按进度及时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情况 。

1. 及时向国家医保局上报绩效自评结果。对我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在推进业务工作和资金分配方面的应用,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

拟于2022年3月底前在自治区医保局官方网站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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