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018万元,我局在收到国家医保局下达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在30日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并由自治区财政厅将资金下达至各市、县(区)。
二、资金执行和到位情况
2021年,我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018万元全部下达至各市、县(区),全区资金执行率90.79%。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到10003万元,未到位1015万元;其中南宁市西乡塘区未到位125万元(已在2022年2月到位);柳州市柳南区未到位54万元(已在2022年2月到位);桂林市灌阳县、阳朔县、平乐县分别未到位99万元(已在2022年1月到位)、36万元(已在2022年1月到位)、13万元;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分别未到位55万元、99万元(已在2022年2月到位);百色市德保、乐业县、隆林县分别未到位170万元、137万元、39万元;来宾市兴宾区、象州县分别未到位87万元、101万元。未到位的原因是:2021年广西各级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在保障医疗救助对象医疗待遇的情况下,统筹各级财力,优先将财政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和基层‘三保’重大刚性支出,导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到位。
三、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桂医保发〔2021〕27号),明确了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及公式,分清了各级医保和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了医疗救助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的应用。2021年我区在分配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时,主要考虑了我区各地2020年救助支出情况、各地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资金结余情况、预计2021年支出情况、2020年下达区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财政困难地区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给予倾斜等因素进行了资金分配。
为实现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资金的财务管理水平,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55号),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要求各级财政与医疗保障部门应确保各项城乡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准确核算,不得挤占挪用。
四、区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1: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完成情况:我局出台了《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3号)、《自治区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地中海贫血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1号)、《自治区医保局等 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等系列政策,将特困、孤儿、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2021年度救助对象人次为776.8万,比上年增长4.97%,规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认定流程和结算方式,持续加大实施全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目标2:对全区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保障
完成情况: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73.05万人进行参保缴费补助;对符合住院救助条件的141.73万人补助;对符合门诊救助条件的262.02万人次进行补助。
目标3:强化医疗救助资金管理
完成情况:按动态管理的要求,及时更新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信息,做好医疗救助人员的申报材料收集和审核,并及时发放补助资金,保障救助对象的生活所需。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良好。全年资金使用合理,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规范的审批程序。
目标4: 按规定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完成情况:根据《自治区医保局等 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规定,继续按照原医保扶贫政策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对属于我区救助对象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认定服务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进行门诊、住院医疗救助,从2021 年8月1日起,对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目标5: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就医“一站式”结算
完成情况:医疗救助对象在区内就医享受“一站式”一单制结算服务,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极大方便了医疗救助对象看病就医,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垫资负担。
五、资金效益情况
(一)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3号)明确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作为第一类重点救助对象。二是《自治区医保局等 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规定了对特困人员、孤儿、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对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在规定的5 年过渡期内按其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
(二)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2021年,我区实现了市域内“一站式”结算全覆盖,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2021年1月至12月,医保“一站式”结算共计为全区607万脱贫人口提供共计347.36万人次医保结算服务。
(三)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
全区贯彻执行《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3号)文件精神,2019年11月起将最高救助额度从3万元提高到6万元,重特大疾病城乡医疗救助最低档报销比例从70%提高到80%,常规门诊城乡医疗救助最低档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90%,同时扩大重特大疾病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病种范围以及不符合病种范围但达到起付标准的大额医疗费用均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2021年全区直接救助403.75万人次,资金支付20.05亿元,同比2020年分别增长了19.45%、25.08%,救助支出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就医负担。
(四)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重点救助对象,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项目具有可持续性。
(五)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
城乡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切实发挥了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底线作用。
六、群众满意度情况
2021年,我局在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光明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今日头条、南国早报、广西云等中央、自治区主流报刊、媒体共刊登医保政策资讯112篇,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发布281篇推文、订阅号“桂医保”发布616篇推文;我局门户网站转载国家政务要闻418条;发布本局及地市动态医保211条;转载国家医保局重要政策71条;开展专题专栏4个。在国家医保局网站宣传广西医保资讯和政策12次。进一步提高了参保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悉度和医保工作的满意度。
七、下一步措施
2022年,我区将继续加强做好全区医疗救助工作,确保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能按时下达各县(市、区)并完整、安全到达基金财政专户。同时根据国家局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要求,科学、合理的制定我区2022年绩效目标指标,指导各地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提高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的应用水平,继续做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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