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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转移支付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2-02-23 15:5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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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 中央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情况

(1)2020年11月,根据《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49号),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广西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以下简称“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9721万元。

(2)2021年4月,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0号),中央财政正式下达广西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1737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9721万元,当次下达2016万元)。

2. 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财政下达广西2021年度总体目标为: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二)自治区内资金安排情况。

广西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优先保障自治区本级信息化以及重点工作的需求,剩余资金再根据桂医保发〔2020〕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础因素(基本医保参保人数、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能力建设),业务因素(承担中央和自治区重点工作、试点工作情况等)和绩效因素(医保基金预算执行偏差度、上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年度业务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具体分配情况为:

1. 优先保障信息化建设以及重点工作分配自治区本级7598万元

为满足支付广西医保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医保业务经办子系统等22个子项目2021年进度款,以及支付药品集团采购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费用、竞价议价谈判活动,飞行检查差旅费等需要,分配7598万元到自治区本级。具体如下:

(1)根据广西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因素分配资金6795.25万元,用于支付广西医保信息平台进度款。

(2)根据广西医保信息化维护项目因素分配资金605万元,用于维护现有信息化系统。

(3)根据自治区本级承担药品集团采购、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重点工作因素分配资金197.75万元。

2. 按照因素分配法分配市县4139万元

(1)根据基础因素分配资金846万元。

①按截至2020年9月30日,市县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0.16元分配826万元到市县。

②对2021年举办成立逢十周年县庆、乡庆及兴边富民典范和强力固边示范地区倾斜分配资金20万元,以支持其医疗保障基础能力建设,按每个县区2万元分配。

(2)根据工作因素分配资金2493万元。

①根据综合工作能力提升因素分配1395万元。

Ⅰ.根据市本级综合工作能力提升因素分配资金840万元,按每个市本级60万元分配。

Ⅱ.根据城区综合工作能力提升因素分配资金205万元,按每个城区5万元分配。

Ⅲ.根据县级综合工作能力提升因素分配资金350万元,按每个县5万元分配。

②根据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因素分配资金15万元,其中:对南宁市本级分配10万元,对贺州市本级分配5万元。

③根据DRG支付方式改革非试点城市工作量因素分配资金405万元,按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数量×1万元分配市本级。

④根据DRG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城市综合因素分配资金180万元,其中:对柳州市本级分配80万元,对梧州市本级分配100万元。

⑤根据挂网药品市级议价因素分配资金20万元,其中:对柳州市本级分配10万元、对贵港市本级分配10万元。

⑥根据医保基金监管业务因素分配资金438万元,按县级及柳江区、田阳区、宜州区数量×6万元分配到市本级。

⑦根据医疗救助精细化管理试点工作因素分配资金40万元,其中:对岑溪市分配20万元、对乐业县分配20万元。

(3)根据绩效因素分配市县800万元。

①根据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及激活率因素分配资金58万元到市本级。

②根据2020年中央补助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因素(截至2020年10月21日执行进度≥75%的市县)分配资金42万元。

③根据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因素分配资金104万元到有关市县。

④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精算运行分析报告质量因素分配资金28万元到有关市本级。

⑤根据医保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效因素分配资金8万元到有关市县。

⑥根据医保扶贫工作完成情况因素分配资金214万元到市县。

⑦根据医药服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因素分配资金58万元到市本级。

⑧根据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因素分配资金120万元,全部分配给中期考核获得优秀的南宁市。

⑨根据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综合排名因素分配资金168万元到市县。

(三)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广西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结果具体为:

自治区本级7598万元,南宁市537万元,柳州市343万元,桂林市462万元,梧州市328万元,北海市163万元,防城港市150万元,钦州市200万元,贵港市245万元,玉林市291万元,百色市401万元,贺州市212万元,河池市342万元,来宾市228万元,崇左市237万元。

(四)绩效目标情况。

广西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指标同步分解下达自治区本级、市县,年度绩效目标与中央下达保持一致,均为: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另根据自治区本级、市县分别承担的工作任务,对绩效指标做了细化并区分设置。具体情况为:

1. 自治区本级设置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25个,其中三级指标的指标内容包括:

①召开医保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次数≥2次。

②召开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省级会议≥1次。

③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全覆盖。

④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90%。

⑤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

⑥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

⑦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

⑧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100%。

⑨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90%。

⑩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及DIP试点逐步推开。

⑪基本医保参保率≥95%。

⑫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覆盖率=100%。

⑬医保法治建设能力有所提高。

⑭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

⑮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高。

⑯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⑰医保宣传能力显著提升。

⑱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

⑲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⑳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㉑集中采购落实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㉒完成广西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前测试2021年12月31日前。

㉓财政投入≤7598万元。

㉔组织新一轮药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10%。

㉕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70%。

2. 市县设置一级指标3个,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27个,其中三级指标的指标内容包括:

①参加或收听收看自治区层面医保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次数≥2次。

②参加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省级会议≥1次。

③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全覆盖。

④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90%。

⑤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

⑥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

⑦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

⑧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100%。

⑨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90%。

⑩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及DIP试点逐步推开。

⑪基本医保参保率≥95%。

⑫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覆盖率=100%。

⑬统筹地区对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检查数量(其中:南宁市:5家、柳州市:6家、桂林市:11家、梧州市:4家、北海市:1家、防城港市:2家、钦州市:2家、贵港市:2家、玉林市:5家、百色市:11家、贺州市:3家、河池市:10家、来宾市:5家、崇左市:6家)。

⑭14统筹地区对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检查数量(其中:南宁市:10家、柳州市:12家、桂林市:22家、梧州市:8家、北海市:2家、防城港市:4家、钦州市:4家、贵港市:4家、玉林市:10家、百色市:22家、贺州市:6家、河池市:20家、来宾市:10家、崇左市:12家)。

⑮医保法治建设能力有所提高。

⑯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

⑰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高。

⑱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⑲医保宣传能力显著提升。

⑳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

㉑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㉒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㉓集中采购落实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㉔完成广西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前测试2021年12月31日前

㉕财政投入≤4139万元(其中:南宁市537万元,柳州市343万元,桂林市462万元,梧州市328万元,北海市163万元,防城港市150万元,钦州市200万元,贵港市245万元,玉林市291万元,百色市401万元,贺州市212万元,河池市342万元,来宾市228万元,崇左市237万元)。

㉖参加新一轮药品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10%。

㉗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7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1)自治区医保局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49号)后,于2020年12月10日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方案的函》(桂医保函〔2020〕286号)。2020年12月11日自治区财政厅按照分配方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0〕176号),将4079万元提前下达市县。分配自治区本级的5642万元则按要求编入自治区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

(2)自治区医保局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30号)后,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于2021年4月30日联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审定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分配方案的请示》(桂医保报〔2021〕1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秦如培常务副主席、黄俊华副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分别于2021年5月18日、5月16日圈批。2021年5月25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1〕49号),正式下达市县4139万元(2020年12月已提前下达4079万元)。2021年5月25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追加自治区医保局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能力建设部分)的函》(桂财社〔2021〕122号),追加自治区医保局1956万元。

(3)广西在接到提前下达、正式下达的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后,均能在在三十日内下达到自治区本级、市县,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

2. 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西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11737万元,全年执行数11319万元,预算执行率96.44%。具体情况为:

(1)自治区本级全年预算数7598万元,全年执行数7514.09万元,预算执行率98.9%。

(2)市县全年预算数4139万元,全年执行数3804.91万元,预算执行率91.93%。其中:

①预算执行率=100%的有2个设区市,具体为:北海市100.00%、防城港市100.00%。

②预算执行率≥90%,但<100%的有7个设区市,具体为:河池市99.39%、桂林市98.35%、玉林市96.24%、百色市95.91%、贺州市94.01%、钦州市93.95%、南宁市93.25%。

③预算执行率≥80%,但<90%的有4个设区市,具体为:崇左市88.26%、贵港市87.02%、梧州市84.09%、来宾市80.76%。

④预算执行率<80%的有1个设区市,具体为:柳州市76.59%。

广西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整体较好,较2019年的44.59%、2020年的40.81%,分别大幅提高51.85个百分点、55.63个百分点。预算执行率<90%的5个设区市,预算执行率偏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市县会议、培训、外出检查无法正常开展;二是部分项目未完成验收,暂无法支付尾款;三是部分市县受到地方财政管理因素影响,在年末未能完成款项支付。

3. 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规定,广西于2020年1月19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资金;各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用途、进度和预算使用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2021年1月4日,自治区医保局下发《关于明确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医保函〔2021〕4号),对各市县明确资金使用事项。2021年11月12日,自治区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执行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1〕351号),明确要求各市县加快预算执行,并在2021年11、12月多次对市县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控。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广西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 综合监管方面

一是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二是加强了宣传和培训力度,将基金监管业务培训延伸到县级;三是推进精细化监管,制定了两定机构现场检查清单;四是监管成效显著,2021年全年挽回医保基金损失12.12亿元,较2020年8.33亿元增长45.5%。

2. 宣传引导方面

一是强化自主宣传平台的建设,“广西医保” 策划编排转载医保热点新闻237余篇,文章累计阅读量超过352万;“桂医保” 订阅号发布和转发相关文章501篇,累计阅读量22.8万。二是加强主流媒体的宣传引导,中央、自治区主流报刊、媒体刊播医保工作106余篇,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在广西落地的有关报道在央视直播间播出,光明日报报道了我局降低地贫患者负担工作,新华社在从“一粒药”看“十四五”医改的报道中,以我区的药品集团采购作为案例,单篇阅读量达到159.2万,新华社集团的经济参考报报道的我区531中药饮片纳入医保,单篇阅读量达到56万。三是畅通党委、政府的工作报送,报送信息获得国家医保局、自治区党委、政府采纳约35条。

3. 经办服务方面

一是打通医保结算“最后一公里”, 在全区14268个行政村部署了14887台“村医通”设备,截至2021年12月底,村卫生室通过“村医通”累计直接结算2020.33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6.32亿元,医保报销金额4.51亿元。二是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捷度”,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15320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2758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县级行政区域以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00%全覆盖,全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累计达2788.75万人次,结算金额373.89亿元。三是深化医保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 2021年将范围扩大至玉林、崇左等北部湾经济区内城市,截至2021年12月底,一体化区域内跨市就医累计结算16.19万人次,结算医疗总费用4.92亿元,医保报销金额2.83亿元。

4. 信息化建设方面

一是完成广西医保信息平台第一批19个子项目、第二批11个子项目、第三批7个子项目、机房租赁等项目的招标采购并支付进度款项。二是2021年12月底,16个业务子系统完成在广西的上线部署(其中7个子系统开始实际办理业务)。三是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显著。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医保电子凭证累计激活量为1474.94万人。全区10138个定点零售药店,2985个定点医疗机构和14268个村卫生室的均可实现扫“码”结算;累计服务结算人次3101.45万,结算金额45.32亿元。

5. 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举办15期全区性质的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政治理论、党风廉政、财务管理、基金监管、医药服务管理、DRG业务、医疗保障政策、经办系统干部素质与能力提升等多方面内容,有效提升广西各级医保部门人员素质。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①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决策部署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广西各级医保部门将2021年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信息化建设、医保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重点改革领域,推动广西医保领域重点、试点工作开展。实现依据中央和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行决策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4分。

②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

广西各级医保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补助资金使用决策符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实现决策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3分。

(2)决策过程

①决策程序规范

广西各级医保部门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安排的重大项目(如广西医保信息平台项目等)进行了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并形成项目预算方案。按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立项审批、预算评审等报批程序。广西2021年下达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同时,在下达文件中明确了区域绩效目标。实现程序合规完整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3分。

(3)绩效目标

①绩效目标设置科学

广西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下达自治区本级、市县的年度绩效目标与中央下达保持一致,另根据自治区本级、市县分别承担的工作任务,对绩效指标做了细化并区分设置,目标设置合理科学。下达的指标中,明确了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实现遵照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3分。

②绩效目标分解细化

2021年5月25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1〕49号)中,对自治区本级、市县的绩效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既符合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的统一要求,又符合广西的具体工作实际。实现对财政部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下达的年度绩效目标结合实际进行分解细化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2分。

(4)资金分配

①资金分配规范性

广西在2020年11月17日接到提前下达、2021年4月29日接到正式下达的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后,分别于2020年12月11日、2021年5月25日下达到自治区本级、市县,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时限。实现按规定时限下达资金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2分。

②资金分配合理性

广西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符合《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资金分配到医保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提高医保能力的工作领域。在分配过程中,将800万元按绩效因素分配市县,进一步强化了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作用,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实现符合预算管理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3分。

2. 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①预算执行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广西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11737万元,全年执行数11319万元,预算执行率96.44%。实现预算执行率≥90%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2分。

②资金使用合规性

广西各级医保部门在使用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过程中,有关开支符合财经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实现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6分。

③资金监管有效性

广西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的监管职责,建立起补助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各级医保部门根据单位内部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做好补助资金预算项目执行的管理、监控。2021年11月12日,自治区医保局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执行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1〕351号),明确要求各市县加快预算执行,并在2021年11、12月多次对市县使用资金情况进行监控,有效提高了补助资金使用绩效。实现监管措施有力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4分。

(2)组织管理

①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

广西各级医保部门根据补助资金用于的不同项目特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结合单位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办法等内部财务制度,对补助资金进行管理。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工程结算等规范运作、手续齐全。实现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4分。

②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

广西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下达自治区本级、市县时,绩效指标细化明确。通过下发《关于明确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医保函〔2021〕4号)、《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执行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1〕351号)等文件,对补助资金使用方向、执行进度提出要求,绩效运行监控有力。2021年撰写的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规范完整。对2019、2020年市县补助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到2021年补助资金分配中,评价结果应用及时。实现全面实现绩效管理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4分。

3. 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①召开医保工作省级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

2021年3月25日,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广西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2021年8月31日,在自治区医保局9楼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和民族药饮片目录管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自治区医保局2021年共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实现召开2次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2分。

②召开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省级工作会。

举办2021年全区医保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班,以培训班的形式召开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省级工作会1次,讲解如何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参训人数达143人,实现召开工作会1次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③推进医保政府信息公开。

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主动公开所有“主动公开”文件,有效办理信息公开申请1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实现医保政府信息公开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2分。

④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

截至2021年12月底,“广西医保”服务号发布289篇推文、“桂医保”订阅号发布635篇推文,累计阅读量超过549万。自治区医保局门户网站转载国家政务要闻418条,发布本局及地市动态医保211条,转载国家医保局重要政策71条,开展专题专栏4个。实现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31次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2分。

⑤报送工作信息情况。

2021年,广西积极向国家医保局报送信息,反映广西本地工作进展,信息亮点突出、问题鲜明、建议可行,报送信息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国家局择优上报信息3篇,《医保工作动态》采用刊发8篇,《内部信息通报》采用刊发6篇。实现工作信息报送及时,质量较高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2分。

⑥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透过专业律师团队为自治区医保局提供规范性文件审查服务,2021年应审查规范性文件5个,实际审查规范性文件5个,实现审查全覆盖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2分。

⑦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

2021年广西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中,业务中台系统达到初步验收条件,经专家初验,结论为合格,占报告期内新建医保信息系统数量的100%,实现验收合格率≥90%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3分。

⑧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2021年广西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中,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医保业务经办子系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业务中台系统、内部统一门户子系统、内部控制子系统、医疗保障场景监控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子系统、基金运行及审计子系统、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子系统、基金财务管理子系统、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运行监测子系统等16个医保信息系统上线部署并正常运行,占报告期内完工医保信息系统的100%,实现正常运行率≥90%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4分。

⑨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广西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为60分钟,实现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2分。

⑩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广西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为30分钟,实现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30分钟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2分。

⑪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

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共计举办15期全区性质的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政治理论、党风廉政、财务管理、基金监管、医药服务管理、DRG业务、医疗保障政策、经办系统干部素质与能力提升等多方面内容,培训对象覆盖全区各级医疗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医保人才培养合格率100%,实现合格率100%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⑫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透过飞行检查、交叉检查、抽查、定点医药机构自查、医保智能监控等形式,2021年全区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4386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026家、定点药店11360家),占定点医药机构数量的100%,实现覆盖率100%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3分。

⑬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DIP试点。

2019年以来,DRG支付方式改革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全区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自治区医保中心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业务经办规程》。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15个统筹地区共464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实际付费,覆盖全区88.21%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79.40%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根据《关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交叉评估情况的通报》(医保工作动态2022年第3期),梧州市作为国家DRG试点城市,交叉评估结果为优秀。广西出台了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并落实到位,试点城市交叉评估结果为优秀,实现了试点稳步推进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3分。

⑭基本医保参保率。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基本医保参保5266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实现了参保率≥95%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⑮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覆盖率。

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15个统筹地区、111个县级行政区域以及533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00%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实现覆盖率100%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

(2)质量指标

①医保法治建设能力。

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合同、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法律知识普及等服务。2021年共审核合同135份,规范性文件5个,书面咨询20次,开展法治能力提升业务培训2次。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培训考试,提升执法队伍执法能力水平,共有32名同志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其中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医保法治建设能力较上年提高50%,实现医保法治建设能力有所提高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3分。

②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

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按时向国家医保局报送医保统计、基金报表,以及分析报告,对数据增减幅较大的情况加以分析说明。加强市县统计、基金报表填报人员能力提升,举办轮训6期,参训人员达到338人次。通过报表数据审核、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数据报送规范和质量管理,对异常数据追根溯源。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职工医保基金滚存统筹结余可支付24个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11个月,基金运行安全平稳。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较上年提高50%,实现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3分。

③医保标准化水平。

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建成拥有19.24万条医保药品、1.6万条医保诊疗项目、1600万条医用耗材项目的广西医保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和动态维护平台。根据《医保工作动态》(2022年第7期)通报,顺利通过省级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国家验收。指导15项医保业务编码在我区9777家定点医疗机构、11070家定点零售药店的全面落地应用。对全区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和医用耗材项目库数据进行数据校验。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护士、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师等8个编码信息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审核及上报国家医保局。完成2021版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广西启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分批次对全区统一的35项医保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编制,确保服务标准一致化。2021年共编制9项公共服务事项标准,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率为25.71%。2021年,医保标准水平较上年提高25.71%,实现显著提升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3分。

④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2021年,广西医保经办机构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分别与税务、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等合作,创新推出“一窗联办”服务。推进“全区通办”“跨省通办”,35项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线上线下“全区通办”;29项医保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跨省通办”项目数量居全区首位。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全区14887个村卫生室、15320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累计达2788.75万人次,结算金额373.89亿元。全区15个统筹地区、111个县级行政区域以及533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00%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北海市试点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个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创新推出覆盖全区的新生儿医保参保缴费报销“一体化”服务。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累计有32815名新生儿在出生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一体化”服务,有效减轻新生儿患者家庭负担7885.13万元。实施“村医通+”工程,联合卫健等部门拓展“村医通+”功能,实现群众家门口办理医保业务、“两病”以及常见病就医报销不出村。截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区1.4万个行政村部署14887台“村医通”设备,村卫生室通过“村医通”累计直接结算2020.33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6.32亿元,医保报销金额4.51亿元。2021年,经办服务能力较上年提高10.71%,实现显著提升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3分。

⑤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出台《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智能监控,举报奖励,信用管理,综合监管,社会监督等六项制度。创新区内检查和监管模式,持续开展“回头看”“清存量”“打三假”等专项治理和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部门联动,构建协同高效、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监管防控机制,提升监管效能,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了宣传和培训力度,将基金监管业务培训延伸到县级。推进精细化监管,制定了两定机构现场检查清单。2021年全区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4386家,查处9517家,处理违法违规个人562人,累计追回或拒付医保资金12.12亿元,兑现举报奖励15.39万元,公开曝光典型案例1006例。2021年,广西医保综合监管能力较上年提高50%,实现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3分。

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

2021年广西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85539人次、人数53259人,比2020年增加 25714人次、15527人。2021年直接结算率51.66%,2020年直接结算率43.68%,提高7.98个百分点。实现较往年提高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2分。

⑦医保宣传能力(医保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工作和政策研究能力等方面培训)。

自治区医保局打造以“广西医保”服务号为主、“桂医保”订阅号为辅的拥有246万关注用户的多功能线上医保宣传服务平台,截至2021年12月底,“广西医保”服务号发布289篇推文、“桂医保”订阅号发布635篇推文,累计阅读量超过549万。自治区医保局门户网站转载国家政务要闻418条,发布本局及地市动态医保211条,转载国家医保局重要政策71条,开展专题专栏4个。2021年,广西出台的三孩政策、异地就医办理流程、新生儿参保、医保转移接续、村医通等便民经办服务先后在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等区内主流媒体播报;北部湾经济区就医结算一体化,有效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促进人才流动、改善营商环境,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注报道;在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光明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日报、今日头条、南国早报、广西云等中央、自治区主流报刊、媒体共刊登医保政策资讯136篇。邀请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相关领导、专家,结合医疗保障宣传工作实际,对全区医保办公室系统的负责同志、宣传骨干150余人,开展为期2天的现场培训教学,进一步增强全区医保宣传队伍能力。印发《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国医疗保险〉杂志征订工作的通知》,做好医保新闻宣传刊物配备,提高从事医保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用好医保基金的水平。2021年,广西医保宣传能力较往年提高,实现医保宣传能力显著提升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2分。

⑧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

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组织力量对我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统一归并和重新规范,形成了《广西医疗服务价格(2021年版)》,将2017年南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调整的1698个项目价格扩大到全区14个市统一执行;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由10元/次提高到15元/次;将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定价级别由4级调为3级;对9599个项目的除外内容进行调整;对608个项目的计价单位进行修订;对4715个项目计价说明进行修订;对34个比价不合理、价格倒置、价格偏低的项目,参照有关省市进行价格调整,最低提价7.69%,最高提价87.5%。发放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收费代码81项,组织专家对广西公立医疗机构已申报的部分民族医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尚未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论证,有力地支持和促进包括中医壮瑶苗医在内的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针对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反映的部分药品和生产配送企业出现缺货、用药需求无法保障、合同未响应、未履行以及配送不及时、不到位以及部分药品价格上涨过快等情况,分别于2021年2月及9月召开两次提醒告诫会,共约谈24家生产、配送企业,解读相关政策,要求企业说明相关情况,做好自查工作并及时完成整改。约谈后相关企业均已进行整改,目前供应恢复正常。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定期公布信用评级结果,并同步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2021年,广西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强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做好药品价格监测和常态化监管,常态化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实现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4分。

⑨医药招标采购政策落实和执行情况。

一是继续落实前4批次药品集采在广西的落地工作,按照原中选结果直接续约的方式,完成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的续约工作,并对国家和自治区集采重合品种中已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品种进行了衔接。二是2021年广西新落地实施了7批次共计199个药品品种的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平均降幅57.8%,单品种最高降幅98.23%,预计年可减少群众用药负担14.24亿元。三是进一步扩大带量采购品种范围,落实国家第六批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相关工作,持续加强与广东、重庆、新疆、河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不断开展更多品种的联盟带量采购,降低更多药品价格。四是落实国家结余留用政策,于2021年4月底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出台我区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并布置各地开展已完成采购周期集采药品的结余留用资金测算、拨付工作。五是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共同布置药品结算工作,推进货款线上结算,开展货款清欠工作,目前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已完成集采货款结算24.52亿元,切实有力地推进药品货款清欠工作。六是完善我区药品挂网采购政策,开展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直接挂网采购试点工作。七是做好已开展带量采购耗材的落地工作。冠脉支架、人工晶体、冠脉球囊、核酸检测配套、骨科创伤类带量采购结果均于今年初在我区落地,耗材费用及患者负担大幅降低,社会反映热烈,舆论给予积极评价。八是开展骨科人工关节类、创伤类耗材带量采购,人工关节类平均降幅82%,骨科创伤类平均降幅88.65%,已中选髋关节平均价格从3.5万元下降至7000元左右,膝关节平均价格从3.2万元下降至5000元左右。九是继续加强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合作,目前已启动超声刀头、静脉留置针、腔镜切割吻合器、心脏起搏器、冠脉导丝导管等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2021年,广西按要求实施国家组织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参与省际联盟采购,实现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4分。

4. 项目效益

(1)服务对象满意度

①工作满意度。

根据自治区大数据《自治区II类部门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通报表》,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政务服务主动评价好评率达到98%,实现满意度≥70%的预期目标,此项绩效指标完成,自评分6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广西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执行过程中,未发生与绩效目标偏离的情况,总体执行较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自治区医保局将进一步增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分配市县补助资金,安排自治区本级预算项目的依据,激发各级医保部门做好重点工作,提升医保服务能力。自治区医保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2021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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