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资金预算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58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0号),2022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区医疗救助资金164009万元(不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2.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在下达我区第二批补助资金时,随文下达了我区2022年度区域绩效目标,中央资金年度金额为175113万元(包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104万元),年度目标是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绩效指标有11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4个,可持续影响指标2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具体指标如下: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省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省级财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资金 | 175113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救助 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 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 稳步拓展 |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内资金安排情况、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8750万元救助补助资金,共分三批下达至各市、县(市、区)。
2022年2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2〕12号),自治区安排2022年第一批财政补助资金10000万元。
2022年6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2〕72号),自治区安排2022年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18725万元。
2022年11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桂财社〔2022〕128号),自治区安排2022年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10025万元。
2.自治区内绩效目标情况。
在对标对表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23项绩效指标下达各统筹地区,确保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具体指标如下: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资助参保人次数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住院救助人次数 | ||||
门诊救助人次数 | ||||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 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 |||
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 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 |||
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 | ≤15% | |||
质量指标 | 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比例 | ≥90% |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时效指标 | 当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
当年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救助对象实际收到个人缴费补助的时间 | 不晚于当年 | |||
广西全域“一站式”结算全覆盖 | 保持稳定 | |||
精细化管理平台启用情况 | 启用得满分 | |||
成本指标 | 各县(区)补助资金 | 详见附件1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重复资助人数 | 0人 | |
医疗救助对象缺漏资助人数 | 0人 | |||
“村医通”在村卫生室的覆盖率 | 100% | |||
对符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采取依申请救助的对象予以救助 | 应享尽享 | |||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 稳步拓展 | |||
政策知晓度 | ≥8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85% |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安排情况分析。
2022年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为2216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64009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57628万元。2022年全年执行数为221637万元,执行率为100%。
2022年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中,中央补助按文件下达数164009万元填列;地方资金中的自治区财政补助按文件下达数38750万元填列,市县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到位数18878万元填列。
2022年全区医疗救助资金支付250012万元,实际支出已大于预算数,因此执行率为100%。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2022年我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将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都纳入分配因素中,同时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资金分配过程符合预算管理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2.资金下达情况。2022年我区在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资金的文件后,均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将资金预算下达至市、县(市、区)。
3.资金拨付情况。2022年全区各级医保部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发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执行情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实施资助参保和门诊、住院救助。
5.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我区根据国家下达各省的绩效目标细化明确了各市、县(市、区)的绩效考核指标,在原有的11项绩效指标上细化分解成23项,加强了绩效运行监控力度,并在2023年2月1日—2月9日对全区15个统筹区、28个县(市、区)开展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实地绩效复评,对其他91个县(市、区)开展书面评价,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严格执行“花钱问效”,实施全面绩效管理。
6.支出责任履行情况。2022年全区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参保300万人;直接救助对象415万人次,其中:住院医疗救助136万人次,门诊医疗救助279万人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25亿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一: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
完成情况:2022年,全区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参保300万人;直接救助对象415万人次,其中:住院医疗救助136万人次,门诊医疗救助279万人次;直接救助对象人次比上年增长2.72%,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目标二: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完成情况:2022年全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为86.98%,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指标完成值为100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022年,全区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参保300万人;直接救助对象415万人次,其中:住院医疗救助136万人次,门诊医疗救助279万人次。
2.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2022年全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为86.98%,已完成设定的目标≥70%。
3.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情况。指标完成值为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将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脱贫不稳定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等纳入当年度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范围,严格执行不同人群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4.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指标完成值为100 %。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符合条件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均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一单制”办结,“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总体运行平稳,统筹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率达到100%,与上年我区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保持一致,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5.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指标完成值为10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广西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人员,其中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第一类救助对象;将城乡低保对象列为第二类救助对象;将城乡低保边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列为第三类救助对象;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列为第四类救助对象,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6.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效率。2022年我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或电话访问调查,调查、测量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服务的感受和评价,经汇总,2022年医疗救助对象对我区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为87.10%,已完成设定的目标(≥80%)。
7.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指标完成值为100 %。市域内已实现三重保障一站式直接结算,通过数据共享对有明确身份标识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直接结算。2022年,全区直接救助对象41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72%;救助费用支出22.31亿元,比上年增长16.87%,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8.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指标完成值为100%。2022年全区住院救助发生费用19亿元,同比2021年增长了14.53%,救助支出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9.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指标完成值100 %。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重点救助对象,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项目具有可持续性,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10.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指标完成值为100 %。城乡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11.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2022年我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或电话访问调查,调查、测量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服务的感受和评价,经汇总,2022年医疗救助对象综合满意度为87.11分,满意率为87.43%,已完成设定的目标(≥8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应用情况。
1.及时向国家医保局上报绩效自评结果。对我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2.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在推进业务工作和资金分配方面的应用,拟在分配2023年医疗救助资金时,绩效因素占整体分配因素的10%,同时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
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广西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无。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