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支付预算和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资金预算情况。
2021年10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2号),中央提前下达我区2022年第一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854553万元。
2022年5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66号),中央下达我区2022年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269301万元。
2022年7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社〔2022〕104号),中央下达我区2022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8770万元,其中预拨2022年补助资金35277万元,结算2021年补助资金-44047万元。
2.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在下达我区第二批和第三批补助资金时,均随文下达了我区2022年度区域绩效目标,中央资金年度金额为2159131万元(实际全年下达资金为2115084万元,其中结算2021年-44047万元),年度目标3个,分别是巩固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绩效指标13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9个,时效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具体绩效目标指标如下:
|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 ||||
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 |||
省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省级财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资金 |
2159131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目标 |
目标1:巩固参保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参保人数(人) |
≥44937022 | |
指标2: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元) |
≥610 | |||
质量指标 |
指标1: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
≥85% | ||
指标2: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
≥97% | |||
指标3:重复参保人数(人) |
0 | |||
指标4:虚报参保人数(人) |
0 | |||
指标5: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70% | |||
指标6: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
≥55% | |||
指标7: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
逐步推开 | |||
指标8: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月) |
6-9 | |||
指标9:开展门诊统筹 |
普遍开展 | |||
时效指标 |
指标1: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率 |
>95%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指标1:参保对象满意度 |
≥85% |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内资金安排情况、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1年12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财社〔2021〕174号),自治区安排2022年第一批财政补助资金289583.37万元。
2022年6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2〕69号),自治区安排2022年第二批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6334.71万元。
2022年9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预结算)的通知》(桂财社〔2022〕111号),自治区预结算2022年财政补助资金9194.97万元。
2022年12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桂财社〔2022〕138号),自治区下达第五批财政补助资金-7849.31万元,为结算2021年补助资金。
综上,自治区财政累计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数为327263.74万元,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2.自治区内绩效目标情况。
在对标对表中央绩效目标中13项绩效指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18项绩效指标下达各统筹地区,确保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具体细化的绩效指标如下表: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 ||||
省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省级财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2123854 | ||||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含个人缴费补助资金) |
325918.08 | ||||
市县财政补助资金 |
以市县市级安排资金为准 | ||||
年度 |
目标1:巩固参保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参保人数(人) |
≥44937022(分解各市具体指标详见附件2-1) | ||
指标2: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元) |
≥610元 | ||||
指标3: 个人缴费标准(元) |
≥320元 | ||||
质量指标 |
指标4: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
≥85% | |||
指标5:以常住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 |
≥97% | ||||
指标6:重复参保人数(人) |
0 | ||||
指标7:虚报参保人数(人) |
0 | ||||
指标8: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70% | ||||
指标9: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 |
≥55% | ||||
指标10: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
逐步推开 | ||||
指标11: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月)★ |
6-9个月 | ||||
指标12:开展门诊统筹,实行个人账户的,向门诊统筹过渡 |
普遍开展 | ||||
时效指标 |
指标13: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
指标14:医疗费用及时结算率 |
95% | ||||
成本指标 |
指标15:实际支出偏离预算支出变动率 |
-10%~10% | |||
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指标16:医疗保障水平 |
稳步提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指标17:参保对象满意度(%) |
≥90% | ||
指标18:政策知晓率(%) |
≥90% | ||||
备注:项目资金情况以全年下达(安排)资金数为准。 |
其中,数量指标“参保人数”分解下达14个市明细表如下图:
市(地)名称 |
参保人数(人) |
全区合计 |
≥44937022 |
南宁市 |
≥5818867 |
柳州市 |
≥2752017 |
桂林市 |
≥4256040 |
梧州市 |
≥2854248 |
北海市 |
≥1376064 |
防城港市 |
≥766055 |
钦州市 |
≥3387700 |
贵港市 |
≥4563403 |
玉林市 |
≥5630492 |
百色市 |
≥3549971 |
贺州市 |
≥1992725 |
河池市 |
≥3632720 |
来宾市 |
≥2189867 |
崇左市 |
≥2166853 |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年预算数为4352409.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115084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460680.56万元,其他资金1776645.23万元(包括保费收入、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2022年全年执行数为4127570.63万元,执行率为94.83%。具体计算过程见下表:
项目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预算执行率 | |||
预算数值 |
计算依据和过程 |
执行数值 |
计算依据和过程 |
执行率值 | ||
1 |
2 |
3 |
4 |
5=3÷1×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4352409.79 |
资金总预算数4352409.79万元=中央资金预算数2115084万元+地方资金预算数460680.56万元+其他资金预算数1776645.23万元。 |
4127570.63 |
取自2022年基金决算报表居民医保本年基金支出合计数4127570.63万元。 |
94.83% | |
其中:中央资金 |
2115084 |
中央财政文件下达广西2022年的预算指标数2115084万元,包括财社〔2021〕162号文下达的1854553万元、财社〔2022〕66号文下达的269301万元和财社〔2022〕104号文下达的-8770万元。 |
1903222.82 |
①计算2022年基金决算报表中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收入(不含新冠补助)占居民医保基金本年收入比重=2417378.73÷4194023.96×100%=57.64% |
89.98% | |
地方资金 |
其中:自治区资金 |
327263.74 |
自治区财政文件安排2022年的预算指标数327263.74万元,包括桂财社〔2021〕174号)文安排的289583.37万元、桂财社〔2022〕69号文安排的36334.71万元、桂财社〔2022〕111号文安排的9194.97万元和桂财社〔2022〕138号文安排的-7849.31万元。 |
475908.89 |
①计算2022年基金决算报表中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收入(不含新冠补助)占居民医保基金本年收入比重=2417378.73÷4194023.96×100%=57.64% ④执行率=475908.89÷460680.56×100%=103.31%(当计算的执行率大于100%时,按100%填报) |
100% |
市县资金 |
133416.82 |
取自《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关于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结算审核意见的报告》(财桂监[2023]69号)文件中列明的市县资金2022年实际到位数133416.82万元。 | ||||
其他资金 |
1776645.23 |
其他资金预算数=2022年基金决算报表中居民医保基金本年收入4194023.96万元-财政补助收入(不含新冠补助)2417378.73万元=1776645.23万元。 |
1748438.92 |
其他资金执行数=2022年基金决算 |
98.41% |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
我区居民医保转移支付资金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参保人数为分配因素科学合理制订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及时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
(1)中央资金分配情况。
①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62号),在规定时限30日内,即2021年11月24日形成《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的函》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
②我局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2〕66号)文件,在规定时限30日内,即2022年6月30日形成《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函》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
③我局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事项告知书》,在规定时限30日内,即2022年7月27日形成《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报送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方案的函》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
(2)自治区资金分配情况。
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随同制定自治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分别于2021年11月29日形成《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报送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的函》、于2022年6月30日形成《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报送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函》、于2022年9月28日形成《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报送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结算分配方案的函》和《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报送2021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二次结算分配方案的函》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
2.资金下达情况。
自治区财政厅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审核我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对于直达资金,及时向财政部备案,均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30日内,将预算下达至各统筹地区,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预算下达文件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1〕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桂财社〔2022〕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桂财社〔2022〕1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预结算)的通知》(桂财社〔202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2〕1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桂财社〔2022〕138号)。
3.资金拨付情况。
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均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拨付,全年分10个月采取国库专项调度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统筹地区。
4.资金使用情况。
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部实现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预决算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各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基金决算报表,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419.39亿元,基金支出412.75亿元,累计结余407.12亿元。
5.资金执行情况。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预算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是及时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将自治区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纳入本级预算。二是开展资金绩效全过程监控。2022年3月向各市医保部门印发《关于调度医保转移支付财政补助资金数据的通知》,规定各市每月8日统计上报上月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并联合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对资金到位进行比对分析,对资金绩效目标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纠偏,实现对资金绩效的全过程监控。三是开展资金绩效评价。编制《广西2022年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手册》,在中央13个绩效指标的基础上增加设置5个地方考核指标,于2023年2月上旬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区14个市开展城乡居民医保转移支付绩效实地评价。通过绩效评价结果,总结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形成整改问题清单下发各市整改,增强资金使用效益。四是2022年12月,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社厅、广西税务局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居民医保转移支付严格执行《广西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由中央、自治区、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自治区、设区市按8:1:1比例承担,中央、自治区、脱贫县按8:1.5:0.5比例承担,中央、自治区、其他县按8:1:1比例承担。2022年各级财政已按规定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根据2022年基金决算报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本年支出合计412.76亿元,其中,医保待遇支出357.50亿元,大病保险支出50.34亿元,其他支出4.92亿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一:巩固参保率。
完成情况:根据统计报表,2022年,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2018527人,以户籍人口数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90.58%,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103.27%。
目标二: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完成情况:我区不断完善大病保险政策,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引导医疗资源向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下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1.91%。
目标三: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完成情况: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419.7亿元,基金支出412.79亿元,当期结余6.9亿元,滚存结余407.38亿元,总体实现收支平衡。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2022年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手册》自评要求,对照其中城乡居民医保评价指标体系,我区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参保人数(人):未完成指标任务。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总体保持稳定但略有下降,根据统计报表,2022年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44714669人,比设定的≥44937022人目标,减少了222353人。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元):未完成指标任务。根据财桂监〔2023〕69号文件,2022年我区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为555.22元,比设定的≥610元目标,减少了54.78元。
(2)质量指标。
以户籍人口为基础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已完成指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2022年户籍人口数据,2022年全区户籍人口数57431346人。根据统计报表,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4714669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303858人,两项保险参保人数合计52018527人,我区2022年户籍人口参保率=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2018527人÷户籍人口数57431346人×100%=90.58%,已完成设定的≥85%目标。
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医保综合参保率(%):已完成指标任务。根据2022年统计年鉴,2022年全区常住人口数50370000人。根据统计报表,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4714669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303858人,两项保险参保人数合计52018527人,我区2022年常住人口参保率=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2018527人÷常住人口数50370000人×100%=103.27%,已完成设定的≥97%目标。
重复参保人数(人): 已完成指标任务。根据财桂监〔2023〕69号文件,我区2022年重复参保人数达到目标值0人。
虚报参保人数(人):未完成指标任务。根据财桂监〔2023〕69号文件,财政部广西监管局核减了我区2022年参保人数31345人,未完成设定的0人的目标。
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已完成指标任务。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住院费用中,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为5167406.02万元,基本医保报销费用为3715896.43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基本医保报销费用3715896.43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5167406.02万元×100%=71.91%,已完成设定的≥70%目标。
参保人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已完成指标任务。2022年,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总费用为5694719.74万元,基本医保报销费用为3715896.43万元,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基本医保报销费用3715896.43万元÷住院总费用5694719.74万元×100%=65.25%,已完成设定的≥55%目标。
实行按病种(组)、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已完成指标任务,完成值100%。2019年以来,DRG支付方式改革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自治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全区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DRG付费暂行办法》,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医保中心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业务经办规程》。基本实现“四个覆盖”改革目标、提前完成国家DRG付费方式改革任务。一是统筹地区全覆盖,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15个统筹地区、101个县(市、区)全部实施DRG付费。二是基本覆盖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全区2070家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占比99.14%,其中三级100%、二级98.37%,一级99.29%。三是病种覆盖90%,除慢性精神病、医疗康复类疾病以及部分单病种外,住院病种基本全覆盖。四是覆盖全区89.43%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根据《关于2022年第一批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交叉调研情况的通报》(医保工作动态2022年第103期),广西交叉调研结果为优。广西出台了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并落实到位,交叉调研结果为优,实现了试点稳步推进的预期目标。
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月):未完成指标任务。2022年我区居民医保基金支出412.79亿元(2021年居民医保基金支出为419.4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409.38亿元,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基金累计结余409.38亿元÷(近两年基金支出平均值416.11亿元÷12个月)]=11.8个月。未完成设定的6-9个月目标。
开展门诊统筹:已完成指标任务,指标完成值100%。广西已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桂人社发〔2017〕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20〕5号),广西已建立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2017年7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时效指标。
医疗费用及时结算率(%):已完成指标任务。我区2022年医疗费用及时结算率=即时刷卡记账人次71806006人次÷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人次72060776人次×100%=99.86%。已完成设定的>95%的目标。
2.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已完成指标任务。近年来,我区不断完善居民医保政策,动态调整制度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高,对医保工作的满意度较高,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满意度调查报告,我区居民医保工作满意度为94.63%,已完成设定的≥85%的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小于既定目标值。
我区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44714669人,比设定的≥44937022人目标,减少222353人。原因如下:广西在2021年11月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上线后,严格按照系统重复参保规则进行数据治理,主要对省内居民制度间、居民与职工跨制度重复参保数据进行清理,导致参保人数出现较上一年减少的情况。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开展重复参保清理核查工作,清理存量数据,保证数据准确有效。二是依托信息平台重复参保治理功能模块,推广重复参保提示信息弹窗功能模块应用,防止重复参保数据增量,切实提高参保质量。三是科学合理设定参保人数目标值,充分考虑重复参保人数核减情况。
(二)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小于既定目标值。
根据财桂监〔2023〕69号文件,2022年我区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为555.22元,比设定的≥610元目标,减少了54.78元。原因如下:受疫情影响,2022年广西各级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在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情况下,统筹各级财力,优先将财政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和基层“三保”等重大刚性支出, 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资金均未能足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到达财政专户,导致财政实际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未达到610元。
下一步改进措施:自治区财政部门已对2022年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有关市县限时完成整改,下一步继续跟踪有关市县整改情况,及时督促有关市县尽快完成整改。
(三)虚报参保人数31345人。
根据财桂监〔2023〕69号文件,财政部广西监管局核减我区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人数31345人。原因是有的县区将部分超期缴费人员、退费退保人员等列入申报数据,有的地区医保局财务部门缴费人数与业务部门登记参保人数不完全匹配。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部分县区将部分超期缴费人员、退费退保人员等列入申报数据的情况,建立动态核查监测机制,定期让各市上报本市所有县区的参保缴费人数明细,包括超期缴费、退费退保情况,实时监测参保数据,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县区修正,同时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市县参保缴费人数情况进行通报。二是针对有的地区医保局财务部门缴费人数与业务部门登记参保人数不完全匹配的情况,加强医保系统与税务系统的优化衔接,进一步优化信息交互及验证需求,增加实时查询校验接口,建设全流程数据监控系统功能,同时,压实市县医保部门责任,要求市县医保部门加强医保业务系统的定期维护,对于存在业务系统重复参保数据的及时清理,业务部门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参保缴费人数核对。三是于2023年5月上旬组织召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到位工作研讨会,与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广西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共同研究解决参保补助资金未按时到位问题。同时,组织召开全区参保扩面攻坚行动部署会,层层压紧压实各级医保部门参保工作责任,强调各市要高度重视参保人数准确性,提高参保数据质量,防止多报、虚报参保人数的情况发生。
(四)基金滚存结余超过6-9个月基金安全水平线。
偏离绩效目标的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月)已超过6-9个月基金安全水平线,我区为11.8个月,原因如下:新农合时期,我区居民医保为县级统筹,实行“家庭账户”共享政策,由于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家庭账户”每年计提的比例也不统一,新农合合并后,按照国家政策,居民医保“家庭账户”不再计提收入并应尽快支出。2018年医保部门成立后,由于信息系统不统一,有的地市系统未支持“家庭账户”数据迁移,原“家庭账户”结余资金在业务系统未能反映,无法实际支出,导致滚存结余规模偏高。
下一步改进措施:针对我区滚存结余规模偏高的情况,一是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比重,降低参保者的自费负担;二是适度提高报销水平,尤其是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增强参保者的获得感;三是积极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建设,为参保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保障服务。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自评结果运用。
针对绩效自评结果,拟通过以下措施强化绩效自评结果的运用:一是利用绩效自评成果改进下一年度绩效自评指标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从而完善项目自评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项目按要求完成,及时发挥财政资金效能;二是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结合,本次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二)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广西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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