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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3-08-10 21:3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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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广西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2年,中央财政分两批下达广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共计12208万元。具体下达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56号),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广西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以下简称“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563万元。

2.根据《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39号),中央财政正式下达广西2022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2208万元(当次下达1645万元)。

(二)中央下达广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财政下达广西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22年度总体目标为: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年度绩效指标为:

1.召开医保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次数≥2次。

2.召开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省级工作会≥1次。

3.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4.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

5.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

6.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

7.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90%。

8.推行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地区≥40%;已开展改革地区:医疗机构≥40%、病种≥70%、基金≥30%。

9.门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覆盖率100%。

10.医保法治建设能力有所提高。

11.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

12.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高。

13.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14.医保宣传能力显著提升。

15.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

16.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17.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18.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19.原各省份自行增补纳入医保支付药品的消化情况100%消化。

20.集中采购落实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21.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85%。

(三)自治区内资金安排情况。

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全部来源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无配套资金。

(四)广西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广西医疗服务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共计12208万元。其中,安排自治区本级的资金836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建设、药品集团采购、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宣传及医保政策落地情况评估等工作。按因素法转移支付至市县的资金3845万元,分配因素主要包括基础因素、业务因素以及绩效因素,基础因素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业务因素包括承担中央和自治区重点工作、试点工作情况,绩效因素包括上年补助资金支出进度情况、年度业务工作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各地分配情况如下:自治区本级8363万元,南宁市434.2万元,柳州市332.22万元,桂林市427.43万元,梧州市302.12万元,北海市176.35万元,防城港市169.51万元,钦州市202.08万元,贵港市262.84万元,玉林市261.61万元,百色市334.39万元,贺州市198.38万元,河池市322.61万元,来宾市200.62万元,崇左市220.64万元。

(五)自治区分解下达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情况。

1.分解下达自治区本级绩效目标。

广西下达自治区本级2022年度绩效目标为: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年度绩效指标为:

(1)召开医保工作省级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2次。

(2)召开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省级工作会≥1次。

(3)完成专项研究数量1次。

(4)医保政府信息公开率100%。

(5)自治区医保局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实现医保信息公开。

(6)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7)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

(8)医保信息系统验收合格率≥90%。

(9)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

(10)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

(11)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12)开展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统筹地区覆盖率100%。

(13)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付费覆盖率≥50%。

(14)统筹地区DRG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入组率≥70%。

(15)统筹地区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比率≥70%。

(16)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事项可办率≥80%。

(17)开展医疗保障标准化窗口和示范点建设逐步推开。

(18)基本医保参保率≥95%。

(19)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覆盖率100%。

(20)自治区医保局向国家医保局报送工作信息情况工作信息报送及时,质量较高。

(21)全员参加普法学习考试通过率100%。

(22)医保部门执法业务培训统筹地区覆盖率100%。

(23)省级医保部门启动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形成课题研究成果。

(24)医保贯标按时更新率100%。

(25)医保部门经办服务“好差评”开展率100%。

(26)医保基金监管重点检查设区市覆盖率100%。

(27)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70%。

(28)医保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工作和政策研究能力等方面培训次数≥2次。

(29)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30)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31)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32)原各省份自行增补纳入医保支付药品的消化情况100%消化。

(33)集中采购落实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34)广西医保信息平台终验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35)年底资金执行进度≥97%。

(36)财政资金投入小于等于下达数。

(37)补助资金用于“三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0元。

(38)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个人负担率0。

(39)“愿检尽检”新冠病毒核酸单人检测价格≤16元/人次。

(40)“愿检尽检”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5元/人次。

(41)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85%。

2.分解下达市县绩效目标。

广西下达市县2022年度绩效目标为: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年度绩效指标为:

(1)及时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转发医保工作省级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2次。

(2)医保政府信息公开率100%。

(3)设区市医保局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文件和解读(含转发)实现医保信息公开。

(4)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

(5)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6)国家试点城市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DRG试点(仅梧州适用)逐步推开。

(7)设区市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DRG付费覆盖率≥50%。

(8)设区市DRG付费医疗机构病种入组率≥70%。

(9)设区市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比率≥70%。

(10)医保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事项可办率≥80%。

(11)基本医保参保率≥95%。

(12)设区市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率100%。

(13)设区市医保局向自治区医保局报送工作信息情况工作信息报送及时,质量较高。

(14)全员参加普法学习考试通过率100%。

(15)医保部门执法业务培训统筹地区覆盖率100%。

(16)医保贯标按时更新率100%。

(17)医保部门经办服务“好差评”开展率100%。

(18)设区市制定基金监管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正式印发。

(19)县级医保部门现场检查1家二级医疗机构、2家一级医疗机构、4家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率100%。

(20)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70%。

(21)组织或参加医保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工作和政策研究能力等方面培训次数≥2次。

(22)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23)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24)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25)原各省份自行增补纳入医保支付药品的消化情况100%消化。

(26)集中采购落实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

(27)广西医保信息平台终验配合完成时间2022年12月31日前。

(28)财政资金投入小于等于下达数。

(29)年底资金执行进度≥97%。

(30)补助资金用于“三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0元。

(31)符合国家规定的新冠疫苗和接种费用个人负担率0。

(32)“愿检尽检”新冠病毒核酸单人检测价格≤16元/人次。

(33)“愿检尽检”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5元/人次。

(34)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85%。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西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下达12208万元,历年结转资金838.53万元,2022年实际支出11809.68万元,预算执行率90.52%。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

广西2022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符合2022年4月国家修订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11月自治区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资金分配到医保信息化建设、基金监管和支付方式改革等提高医保能力的工作领域。在分配过程中,充分发挥绩效因素在资金分配中的作用,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2.下达及时性。

广西在2021年11月22日接到提前下达、2022年5月20日接到正式下达的2022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文件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分别于2021年12月21日、2022年6月7日下达到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

3.拨付合规性。

自治区医保局在分配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均按照局内“三重一大”制度以及党组议事清单要求呈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分配方案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定后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及区域绩效目标表至各市、县(市、区)。广西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按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立项审批、预算评审等报批程序。

4.使用规范性。

自治区本级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医保局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合规使用资金。同时,2022年自治区医保局未收到广西各级医保部门在使用2022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过程中被审计查出问题的告知书。

5.执行准确性。

广西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执行率90.52%,预算执行未出现明显偏差。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广西2022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下达自治区本级、市县的年度绩效目标与中央下达保持一致,另根据自治区本级、市县分别承担的工作任务,对绩效指标做了细化并区分设置,其中:自治区本级绩效目标细化为41条,市、县(市、区)绩效目标细化为34条。2023年初,组织全区医疗保障部门对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县自评情况开展绩效复评。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广西各级医保部门,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用于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履行同级支出责任,做好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广西2022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1.综合监管方面。

全区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6351家,查处8192家,其中约谈3457家,责令整改4157家,通报批评930家,暂停医保288家,解除医保协议48家,行政处罚15家,移交司法机关10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14家;处理违法违规个人299人;累计追回(含拒付)医保资金6.39亿元。专项整治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57家、人员6人,累计追回(含拒付)医保资金806.05万元。首批20家定点医疗机构已纳入信用评价考核,1家定点医疗机构评定结果为D(信用异常),给予解除协议,扣减履约保证金23万元的处理。

2.宣传引导方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日报》、新华社客户端等自治区级及以上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报道我区医保工作信息560余篇。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广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新华网、《广西日报》等近百家各级媒体在“两微一端一网”等平台关注转载,全网相关信息超580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全区开展相关活动16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15万份,悬挂张贴标语海报25万份,播放宣传视频365万次。

3.经办服务方面。

全区111个县(市、区)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100%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全区15个统筹地区全部开通高血压等5个病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全区共有16147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结算人次累计达3865.28万人次,结算金额546.71亿元,医保基金支付342.40亿元。聚焦《全国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28个子项目,全区能提供7项及以上医保服务的乡镇(街道)共1246个,占全区乡镇(街道)总数的98.89%。全区可办理2项以上医保服务事项的村(社区)共13051个,占全区总数的80.89%。持续推进“村医通+”医保结算服务,截至12月底,村卫生室通过“村医通”累计直接结算3160.46万人次,结算医疗费用10.19亿元,医保报销金额8.16亿元。在自治区本级、南宁、钦州、贵港、玉林市11家医院试点开通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实现群众看病医保结算“线上付、免排队”。创新推出无人售药医保支付服务,累计自助购药3057人次,医保支付27.03万元,满足群众安全紧急用药需求。全区全面启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专项行动,各地围绕“一满意两加强”,推出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举措。2022年我区向国家推荐的8个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建设典型案例,有4个典型案例得到国家宣传推广,其中获得一等奖1个、优秀奖3个。

4.信息化建设方面。

广西医保信息平台按照系统全国统一、数据两级集中、平台分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障信息化要求,在2022年12月完成自治区发改委验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应用的通知》,就医保移动支付接入申请、接口改造、联调测试、验收、上线、推广等提出了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在自治区本级、南宁、钦州、贵港、玉林市开通医保移动支付服务,参保人只要登录“广西医保”App或支付宝,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即可通过手机随地实时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和个人自费支付,实现群众看病医保结算“线上付、免排队”。全区两定机构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比例超过90%、结算占比超30%,已实现电子医保凭证异地就医结算可用。

5.人才队伍建设方面。

制定《自治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举办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等15期全区性培训班,参训人数1800余人。委托广西医科大学开展《全区医保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研究》,通过对广西医疗保障系统人才队伍和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析医疗保障人才队伍现状及存在问题,为医疗保障部门人才队伍建设、职业能力提升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参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①召开医保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次数。

2022年1月14日,召开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2022年4月13日,召开广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新闻发布会。实现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的预期目标。

②召开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省级工作会。

2022年11月11日,举办2022年全区医保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班期间,安排《新闻宣传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课程,实现召开1次医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省级工作会的预期目标。

③医保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全年完成值100%。透过专业律师团队为自治区医保局提供规范性文件审查服务,2022年应审查规范性文件4个,实际审查规范性文件4个,实现审查全覆盖的预期目标。

④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

2022年广西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中,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医保业务经办子系统、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子系统、业务中台系统、内部统一门户子系统、内部控制子系统、医疗保障场景监控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信用评价管理子系统、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子系统、基金运行及审计子系统、宏观决策大数据应用子系统、基金财务管理子系统、药品与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运行监测子系统等16个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占报告期内完工医保信息系统的100%,实现正常运行率≥90%的预期目标。

⑤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

透过驻场运维等形式,广西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为60分钟,实现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的预期目标。

⑥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

透过微信运维群等形式,广西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为30分钟,实现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的预期目标。

⑦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透过现场检查、智能监控等形式,全区各级医保部门对16351家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占应检查定点医药机构数量的100%,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的预期目标。

⑧推行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一是统筹地区全覆盖,截至2022年底,全区15个统筹地区、101个县(市、区)全部实施DRG付费。二是基本覆盖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全区2070家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占比99.14%,其中三级100%、二级98.37%,一级99.25%。三是病种覆盖90%,除慢性精神病、医疗康复类疾病以及部分单病种外,住院病种基本全覆盖。四是覆盖全区89.43%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实现推行DRG/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统筹地区≥40%、医疗机构≥40%、病种≥70%、基金≥30%的预期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超计划较大的原因是广西自2019年起率先整省(区)推行DRG付费改革,经过3年积极推进,2022年底基本实现“四个覆盖”改革目标。

⑨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覆盖率。

全区15个统筹地区均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覆盖率100%,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统筹地区覆盖率100%的预期目标。

(2)质量指标。

①医保法治建设能力。

全年完成值100%。2021年,自治区医保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试行)》,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医保工作中的作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区医保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全面提升法治建设能力,为我区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2022年,自治区医保局聘请专业服务顾问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合同、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法律知识普及等服务。2022年出具律师分析意见1件,合同审查63件,文件审查8件。自治区医保局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在编公务员1名。举办全区医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邀请培训老师分别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行政执法规范化、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应用等课程进行了专业培训。实现医保法治建设能力有所提高的预期目标。

②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

全年完成值100%。2022年,自治区医保局按时向国家医保局报送医保统计、基金报表,以及分析报告,对数据增减幅较大的情况加以分析说明。通过报表数据审核、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数据报送规范和质量管理,对异常数据追根溯源。向国家医保局规财法规司报送4份医疗保障形势分析报告。向国家医保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报送工作信息,医保基金保值增值工作存在困难及建议。委托广西财经学院开展构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风险预警体系研究,分析基金运行数值变动影响因素,为完善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构建提供外部智力支持。撰写广西生育保险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报告,分析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措施和建议。实现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的预期目标。

③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全年完成值100%。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111个县级行政区共设立119个医保经办机构(含县级行政区域内各类经济开发区设立的医保经办机构),全部由医保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实现率达100%。全面落实医保经办清单,自治区医保局于2022年11月印发《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明确41个事项的办事流程。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全区通办的通知》(桂医保函〔2022〕206号),推行企业参保登记、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员申报等35个事项全区通办。实现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的预期目标。

④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全年完成值100%。全区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6351家,查处8192家,其中约谈3457家,责令整改4157家,通报批评930家,暂停医保288家,解除医保协议48家,行政处罚15家,移交司法机关10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14家;处理违法违规个人299人;累计追回(含拒付)医保资金6.39亿元。实现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的预期目标。

⑤医保宣传能力。

全年完成值100%。2022年11月,举办全区医保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班,邀请培训老师就舆情应对与舆论引导开展培训。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积极订阅《中国医疗保险》杂志,提高工作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医保宣传能力显著提升的预期目标。

⑥医保标准化水平。

全年完成值80%。自治区医保局于2021年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在全区执行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服务指南的基础上,对全区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规范进行分批次标准化编制,逐步推动医保经办服务流程规范化、办理标准一致化。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已编制了《标准化工作管理规范》《参保登记服务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规范》等26项标准。因广西不承担国家级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医保标准化水平还有待加强。下一步,广西医保部门将积极争取国家级试点项目。

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

全年完成值100%。一是完善医疗服务价格,2022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版)》,共涉及14714项医疗服务项目的规范和价格调整,基本解决了价格项目内涵不清、价外收费不明确、计价单位不合理等问题。二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骨科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采平均降幅82%的基础上,结合我区相关手术价格偏低的实际,充分开展价格评估测算,按照全国各省人工关节置换手术的中位价格比例调整我区45项相应手术价格。实现医药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的预期目标。

⑧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全年完成值100%。一是督促落实医药企业信用评价制度,2022年平台共对22家企业发出信用评级结果告知函。其中6家企业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一般”,11家企业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中等”,4家企业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1家企业的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二是根据国家推送的失信医药企业及具体产品进行案源处置,2022年核实处置37家企业,应纳入评级处理22家,我区已纳入评级处理且明确到具体产品22家,纳入评级处理数量达100%。实现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的预期目标。

⑨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

全年完成值100%。2022年,自治区医保局按月报送医保药品监测相关数据,实现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的预期目标。

⑩原各省份自行增补纳入医保支付药品的消化情况。

全年完成值100%。出台《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增补药品消化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6号),实现原各省份自行增补纳入医保支付药品100%消化的预期目标。

⑪集中采购落实情况。

全年完成值100%。一是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目前共有429个药品和17类医用耗材集采结果在我区落地执行,带量采购品种、类别居全国前列,平均降幅49.42%,累计减少我区群众就医负担超70亿元。二是实施新的药品、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政策,通过优化挂网采购规则,实现药品以全国最低价在广西应挂尽挂,有效畅通了药品进入医院端销售渠道,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此项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已有近2.6万个药品品规成功挂网,平均降幅14.7%,按上年度采购量统计,预计年可节约采购金额18.8亿元。实现集中采购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的预期目标。

2.满意度指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设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和医保系统市县两级干部所做的2022年度广西医疗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满意率为90.85%。实现满意度≥85%的预期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医保标准化水平指标中,因广西不承担国家级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医保标准化水平还有待加强。下一步,广西医保部门将积极争取国家级试点项目。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广西2022年较好完成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转移支付各项区域绩效指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2022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资金的绩效调节系数,在分配自治区、市县补助资金时予以运用,激发各级医保部门做好重点工作,提升医保服务能力。绩效自评结果将通过“广西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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