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158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0号),2022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区医疗救助资金164009万元,其中2021年底提前下达9916万元,2022年下达第二批1188万元。
2.中央在下达我区第二批补助资金时,随文下达了我区2022年度区域绩效目标,中央资金年度金额为175113万元(包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104万元),年度目标是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绩效指标有11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4个,可持续影响指标2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具体指标如下: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 纳入救助范围 | |
质量指标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 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
稳步拓展 |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安排情况分析
2022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我区专项彩票公益金11104万元,其中2021年底提前下达9916万元,2022年下达第二批1188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2022年我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将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都纳入分配因素中,同时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资金分配过程符合预算管理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2.资金下达情况。2022年我区在收到中央和自治区下达资金的文件后,均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将资金预算下达至市、县(市、区)。
3.资金拨付情况。2022年全区各级医保部门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情况。各级医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55号)要求落实,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完整性,杜绝挤占挪用现象产生。
5.资金执行情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实施资助参保和门诊、住院救助。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22年我区根据国家下达各省的绩效目标细化明确了各市、县(市、区)的绩效考核指标,在原有的11项绩效指标上细化分解成23项,加强了绩效运行监控力度,并在2023年2月1日—2月9日对全区15个统筹区、28个县(市、区)开展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实地绩效复评,对其他91个县(市、区)开展书面评价,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严格执行“花钱问效”,实施全面绩效管理。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2022年全区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参保300万人;直接救助对象415万人次,其中:住院医疗救助136万人次,门诊医疗救助279万人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25亿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一: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
完成情况:2022年,全区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参保300万人;直接救助对象415万人次,其中:住院医疗救助136万人次,门诊医疗救助279万人次;直接救助对象人次比上年增长2.72%,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目标二: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完成情况:2022年全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为86.98%,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指标完成值为100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022年,全区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参保300万人;直接救助对象415万人次,其中:住院医疗救助136万人次,门诊医疗救助279万人次。
2.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2022年全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为86.98%,已完成设定的目标≥70%。
3.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情况。指标完成值为10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区将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脱贫不稳定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等纳入当年度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范围,严格执行不同人群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4.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指标完成值为100 %。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符合条件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均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一单制”办结,“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总体运行平稳,统筹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率达到100%,与上年我区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保持一致,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5.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指标完成值为10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文件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广西医疗救助对象分为四类人员,其中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第一类救助对象;将城乡低保对象列为第二类救助对象;将城乡低保边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列为第三类救助对象;将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列为第四类救助对象,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6.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效率。2022年我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或电话访问调查,调查、测量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服务的感受和评价,经汇总,2022年医疗救助对象对我区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为87.10%,已完成设定的目标(≥80%)。
7.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指标完成值为100 %。市域内已实现三重保障一站式直接结算,通过数据共享对有明确身份标识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直接结算。2022年,全区直接救助对象41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72%;业务救助费用支出22.31亿元,比上年增长16.87%,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8.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指标完成值为100%。2022年全区住院救助发生费用19亿元,同比2021年增长了14.53%,救助支出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9.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指标完成值100 %。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重点救助对象,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项目具有可持续性,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10.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指标完成值为100 %。城乡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已完成设定的目标。
11.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2022年我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或电话访问调查,调查、测量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服务的感受和评价,经汇总,2022年医疗救助对象综合满意度为87.11分,满意率为87.43%,已完成设定的目标(≥85%)。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各项指标均已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应用情况
1.及时向国家医保局上报绩效自评结果。对我区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2.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在推进业务工作和资金分配方面的应用,拟在分配2023年医疗救助资金时,绩效因素占整体分配因素的10%,同时根据绩效自评结果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
绩效自评报告将在自治区医保局官方网站上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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