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中央下达资金预算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0号)、《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1号),2023年中央财政共下达广西医疗救助资金215,947万元,其中提前批下达广西147,608万元,第二批下达68,339万元。
2.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在下达广西第二批补助资金时,随文下达了广西2023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年度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绩效指标有11个,其中数量指标3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可持续影响指标2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具体指标如下: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部分)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
省份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
省级财政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
省级主管部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
其中:中央资金 |
215,947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 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质量指标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有所提升 | ||
时效指标 |
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 |
不低于上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 |
≥80% | |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
明显提高 | |||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
有效缓解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 |
≥85% |
(二)自治区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
1.自治区内资金安排情况、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0,298万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分三批下达至各市、县(市、区)。
2022年11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2〕130号),自治区安排2023年第一批财政补助资金5,995万元。
2023年6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社〔2023〕62号),自治区安排2023年第二批财政补助资金18,725万元。
2023年11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桂财社〔2023〕131号),自治区安排2023年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15,578万元。
2.自治区内绩效目标情况。
在对标对表中央下达的绩效目标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23项绩效指标下达各统筹地区,确保通过项目绩效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最大效益。具体指标如下: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资助参保人次数 |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 | |
住院救助人次数 | ||||
门诊救助人次数 | ||||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
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 |||
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
合理安排补助资金 | |||
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 |
≤15% | |||
质量 指标 |
门诊特殊慢性病救助比例 |
≥90% | ||
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
≥70% | |||
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率 |
≥99% | |||
医保综合监管能力 |
有所提升 | |||
时效 指标 |
当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 |
100% | ||
当年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救助对象实际收到个人缴费补助的时间 |
不晚于当年 | |||
广西全域“一站式”结算全覆盖 |
保持稳定 | |||
与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情况 |
医疗救助费用主要批次至少结算到2023年10月 | |||
成本 指标 |
资助个人参保费用 |
≤350元/人.年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医疗救助对象重复资助人数 |
0人 | |
医疗救助对象缺漏资助人数 |
0人 | |||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依申请救助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予以救助 |
应享尽享 | |||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
稳步拓展 | |||
政策知晓度 |
≥8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
成效明显 | ||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
成效明显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满意度 |
≥85% |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为278,3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15,947万元,地方财政补助资金62,399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40,298万元,市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2,101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
2023年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5号),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将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特殊需求都纳入分配因素中,同时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相挂钩,资金分配过程符合预算管理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2.下达及时性。
广西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自治区医保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及时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审核自治区医保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对于直达资金,及时向财政部备案,均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30日内,将预算下达至各统筹地区,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
3.拨付合规性。
各级医保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55号)要求落实,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完整性,杜绝挤占挪用现象产生。
4.使用规范性。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印发广西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12号)等规定实施资助参保和门诊、住院救助,未发现违规支出情况。
5.执行准确性。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预算金额执行,预算执行未出现明显偏差。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广西根据国家下达各省的绩效目标细化明确了各市、县(市、区)的绩效指标,在原有的11项绩效指标上细化分解成23项;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力度及时进行纠偏;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并在2024年3月中旬对广西15个统筹区、28个县(市、区)开展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实地绩效复评,对其他83个县(市、区)开展书面评价,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的资金分配挂钩,严格执行“花钱问效”,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中央和自治区适当补助,县级财政兜底,帮助织牢扎密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底线。2023年广西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参保305万人;直接救助对象525万人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28.71亿元。较好履行了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目标一: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广西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参保305万人,同比上年增长1.64%;直接救助对象525万人次,同比上年增长26.51%。
目标二: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完成情况:已完成。2023年广西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为78.6%。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①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已完成指标任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印发广西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若干措施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12号)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023年,广西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参保305万人;直接救助对象525万人次,其中:住院医疗救助187万人次,门诊医疗救助338万人次。已完成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的指标任务。
②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广西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为78.6%,已完成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的指标任务。
③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情况。已完成指标任务(≥99%)。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西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脱贫不稳定、因病致贫、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八类人员纳入当年度医疗救助资助参保范围,严格执行不同人群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个人应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其他人员按个人应缴费金额的60%给予定额资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已完成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资助参保政策覆盖≥99%的指标任务。
(2)质量指标。
④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有所提升)。已完成指标。2023年,广西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狠抓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一是打击违规有力度,全年共现场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8201家,查处9294家;处理违法违规个人313人;累计追回(含拒付)医保资金5.45亿元;二是行政执法有提升,制定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累计行政处罚定点医药机构64例,行政罚款金额达631.96万元,均创历年之最;三是智能监管有抓手,全面启动应用智能监控子系统,并实现智能监控子系统在广西15个统筹区的3418家定点医疗机构落地应用“全覆盖”。已完成医保综合监管能力有所提升的指标任务。
(3)时效指标。
⑤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不低于上年)。已完成指标任务。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符合条件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合规医疗费用均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一单制”办结,“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总体运行平稳,15个统筹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站式”即时结算率达到100%,与上年广西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保持一致。已完成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不低于上年的指标任务。
(4)社会效益指标。
⑥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80%)。已完成指标任务。一是2023年9月自治区医保局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广西医疗保障践行“民呼我为”办实事解民忧新闻发布会,其中对“广西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解决脱贫人口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及政策宣传。二是2023年广西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广西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或电话访问调查,调查、测量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服务的感受和评价,经汇总,2023年医疗救助对象对广西医疗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为 81.77%。已完成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80%的指标任务。
⑦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已完成指标任务。市域内已实现三重保障“一站式”直接结算,通过数据共享对有明确身份标识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直接结算。2023年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为主要内容的“五免五减”医保微改革,列入自治区主题教育九大“为民解忧办实事”项目之一。同时推进电子票据应用,医疗费用零星手工报销等43项医保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线上可办率从85%提高到100%,广西医保公共服务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已完成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的指标任务。
⑧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有效缓解)。已完成指标任务。医疗救助制度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监测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实现全覆盖,通过资助参保和对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直接救助的方式,有效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救助比例可达100%。2023年广西住院救助发生费用18.37亿元,同比2022年增长了22.06%,救助支出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已完成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的指标任务。
(5)可持续影响指标。
⑨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已完成指标任务。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将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信息推送给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同实施综合救助帮扶措施,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项目具有可持续性。已完成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成效明显的指标任务。
⑩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已完成指标任务。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互补衔接,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医疗救助发挥目录医疗费用兜底的制度效能,实现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梯次减负,城乡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已完成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成效明显的指标任务。
(6)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⑪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85%)。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广西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广西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或电话访问调查,调查、测评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服务的感受和评价,经汇总,2023年医疗救助对象综合满意度为86.29分,满意率为85.15%。已完成救助对象对救助工作满意度≥85%的指标任务。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应用情况。
1.将绩效自评结果纳入下一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因素中。
2.根据2023年自评结果,对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下一步的工作积极改进,对市县的2024年细化绩效指标中有针对性的增加或者修订指标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
拟于2024年5月底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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