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广西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分两批下达广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以下简称“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共计16,477万元。具体下达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141号),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广西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9,766万元。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30号),中央财政正式下达广西2023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6,477万元(当次下达6,711万元)。
(二)中央下达广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情况
中央财政下达广西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23年度总体目标为:有效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目录监管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任务。
年度绩效指标为:
1.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
2.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
3.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
4.每个县(区)范围内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1。
5.开展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覆盖率≥60%。
6.短缺药品异常高价和异常配送核查处置情况,处置率达100%。
7.每年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联动≥1。
8.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并上报国家医保局≥4。
9.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比例,药品网采率≥85%,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75%。
10.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有所提升。
11.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
12.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级出台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并落实到位。DRG/DIP付费交叉调研结果为优秀。
13.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升。
14.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
15.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按要求开展调价评估并进行调价,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一致性工作。
16.集中带量采购落实情况,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17.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限定时限内反馈案源处理情况。
18.招采子系统落地应用情况,实现交易、采购等核心功能应用。
19.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国谈药品落地数据报送及时率100%。
20.医保目录管理规范性情况,年内未出现违反目录管理政策情况。
21.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85%。
(三)自治区内资金安排情况。
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全部来源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无配套资金。
(四)广西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情况。
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广西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共计16,477万元。其中,分配自治区本级3,931万元,以项目支出形式编入自治区医保局2023年部门预算,重点用于医保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医保履职项目;按照因素法、督查激励制度以及需要倾斜支持的事项,分配至市、县(市、区)12,546万元。
(五)自治区分解下达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情况。
下达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广西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023年度总体目标为:有效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目录监管水平,推进医保支付方式、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等改革任务。
1.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仅适用自治区本级)≥90%。
2.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仅适用自治区本级)≤60分钟。
3.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仅适用自治区本级)≤30分钟。
4.每个县(区)范围内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1家。
5.开展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覆盖率≥60%。
6.短缺药品异常高价和异常配送核查处置情况(仅适用自治区本级),处置率达100%。
7.每年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联动(仅适用自治区本级)≥1次。
8.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监测并上报国家医保局(仅适用自治区本级)≥4次。
9.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监测并上报自治区医保局≥4次。
10.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比例(仅适用自治区本级),药品网采率≥85%,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75%。
11.医保编码非标率<1%。
12.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90%。
13.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有所提升。
14.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
15.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级出台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并落实到位。DRG/DIP付费交叉调研结果为优秀。
16.医保五级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升。
17.医保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
18.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仅适用自治区本级),按要求开展调价评估并进行调价,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一致性工作。
19.集中带量采购落实情况,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20.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仅适用自治区本级),限定时限内反馈案源处理情况。
21.招采子系统落地应用情况(仅适用自治区本级),实现交易、采购等核心功能应用。
22.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国谈药品落地数据按时报送及时率100%。
23.医保目录管理规范性情况,年内未出现违反目录管理政策情况。
24.DRG付费子系统落地应用情况,实现医保结算单上传、DRG分组结算等核心业务功能应用。
25.医保部门经办服务“好差评”开展率100%。
26.补助资金细化情况,细化到具体单位、项目和金额。
27.2022年度两定机构医药费用年终清算不晚于2023年6月30日。
28.年底资金执行进度≥97%。
29.财政资金投入,小于等于下达数。
30.补助资金用于“三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开支0元。
31.2023年6月底前,广西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控范围≤4500元。
32.各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体价格较上一年度平均下降幅度≥15%。
33.主流媒体报道次数,自治区本级≥40次,各市≥30次。
34.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85%。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西2023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下达16,477万元,历年结转资金1,159.39万元,2023年实际支出17,243.44万元,预算执行率97.77%。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分配科学性。
广西2023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符合2022年4月国家修订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11月自治区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分配科学合理。
2.下达及时性。
广西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自治区医保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后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及时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审核自治区医保局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对于直达资金,及时向财政部备案,均在收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30日内,将预算下达至各统筹地区,并抄送财政部广西监管局。
3.拨付合规性。
自治区医保局在分配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时,均按照局内“三重一大”制度以及党组议事清单要求呈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时限要求,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分配方案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审定后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及区域绩效目标表至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广西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按国家医保局、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立项审批、预算评审等报批程序。
4.使用规范性。
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合规使用资金。
5.执行准确性。
广西各级严格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资金,2023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执行率97.77%,预算执行未出现明显偏差。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广西2023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下达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的年度绩效目标与中央下达保持一致,另根据自治区本级、市县分别承担的工作任务,对绩效指标做了细化并区分设置,细化为34条〈其中:自治区本级适用34条,市、县(市、区)适用24条〉。2024年3月中旬,自治区医保局组织全区各级医保部门对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引入第三方机构对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自评情况开展绩效复评,其中:对自治区本级、14个市本级、28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评价,其余县(市、区)开展书面评价。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广西各级医保部门,统筹中央和地方资金,用于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目录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履行同级支出责任,做好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已完成。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升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基金监管、经办管理、目录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的医疗保障服务能力。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①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率(≥90%)。
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广西医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实现正常运行率≥90%的预期目标。
②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
已完成指标任务。通过驻场运维等形式,广西医保信息系统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为60分钟,实现重大安全事件响应时间≤60分钟的预期目标。
③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
已完成指标任务。通过微信运维群等形式,广西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为30分钟,实现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响应时间≤30分钟的预期目标。
④每个县(区)范围内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1家)。
已完成指标任务。广西共有1,843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结算,覆盖所有县(市、区),实现每个县(市、区)范围内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1家的预期目标。
⑤开展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覆盖率(≥60%)。
已完成指标任务。截至2023年底,广西能提供13项及以上医保服务的村(社区)为16402个,占广西村(社区)总数的99.91%,实现开展村(社区)级医保服务、有网点提供帮办、代办服务的村(社区)覆盖率≥60%的预期目标。
⑥短缺药品异常高价和异常配送核查处置情况。
已完成指标任务。将广西短缺易短缺药品纳入招采子系统监测模块,加大对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监测工作力度,按照国家局要求,对生产经营配送企业的异常价格和配送情况开展核查,并督促指导企业对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实现处置率达100%的预期目标。
⑦每年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联动。
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共11次公开发布药品挂网结果及动态调整公告,实现每年开展药品挂网价格联动≥1次的目标。⑧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并上报国家医保局。
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按月对国谈、涉疫、试点、短缺等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开展监测共39次,并按时上报国家医保局,实现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并上报国家医保局≥4次的预期目标。
⑨提升公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药品耗材比例。
已完成指标任务。广西2023年药品网采率90.36%,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83.73%,实现药品网采率≥85%,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75%的预期目标。
(2)质量指标。
⑩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
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常态化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连续五年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制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优化出台《广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实现医保基金综合监管能力有所提升的预期目标。
⑪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
已完成指标任务。开展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对基金运行影响情况分析;形成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调研报告,为政策调整提供参考,实现基金预警和风险防控能力有所提高的预期目标。
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实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会同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印发《关于开展部分中医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开展长期康复治疗床日付费费用测算,推进床日付费改革。在2023年DRG/DIP付费交叉调研中,广西的评估结果为优秀。实现省级出台支付方式改革文件并落实到位,DRG/DIP付费交叉调研结果为优秀的预期目标。
⑬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已完成指标任务。一是实施“五免五减”医保为民微改革。二是推出医保经办服务“10项微改革”。三是推进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广西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四是延伸医保服务“神经末梢”。五是推进医保零星报销网上办、掌上办。六是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实现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有所提升的预期目标。
⑭医保标准化水平。
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广西实施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行动,搭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框架,逐步形成广西医保经办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服务体系。实现医保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的预期目标。
⑮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执行情况。
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对自治区人民医院等4家区直驻邕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成本调查,为政策调整开展相关数据统计汇总;采集广西卫生健康、统计、医疗保障等部门2022年度相关指标数据,对广西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了广西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报告。实现按要求开展调价评估并进行调价,实现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一致性工作的预期目标。
⑯集中带量采购落实情况,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
已完成指标任务。实现完成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的预期目标。
⑰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已完成指标任务。实现限定时限内反馈案源处理情况的预期目标。
⑱招采子系统落地应用情况,实现交易、采购等核心功能应用。
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6月15日起,广西全面上线运行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启用申投诉管理、药品招标管理、耗材招标管理、试剂招标管理、药品交易结算、耗材交易结算、试剂交易结算、用户基础设置等8个功能模块。实现交易、采购等核心功能应用。
⑲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国谈药品落地数据报送及时率100%。
已完成指标任务。2023年,广西按月报送医保药品监测相关数据,实现国谈药等相关药品落地及统计监测情况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执行的预期目标。
⑳医保目录管理规范性情况。
已完成指标任务。印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46号),严格执行2023版国家药品目录。在此基础上,广西建立了门诊慢性病用药保障机制,并实行门诊特殊用药单列统筹支付;及时将国家谈判及竞价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通过医院、药店“双通道”予以保障,一批治疗肿瘤、罕见病的药品通过谈判降价后得到医保报销,极大减轻了患者负担,人民群众就医用药的可及性不断提升。在医保服务项目管理方面,及时组织开展动态调整。实现年内未出现违反目录管理的预期目标。
2.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
㉑参保人员对医保服务的满意度。
已完成指标任务。调查结果显示,2023年医保服务对象对于服务内容的满意度总体得分为91.17分,综合满意率为89.59%。实现满意度≥85%的预期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广西2023年较好完成了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转移支付各项区域绩效指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治区对市、县(市、区)2023年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分配资金的绩效调节系数,在分配市、县(市、区)补助资金时予以运用,激发各级医保部门做好重点工作,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广西〈汇总自治区本级、市、县(市、区)〉医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绩效自评结果将在2024年5月底前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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