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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含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2020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1-05-21 18: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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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中央共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122943万元,总体绩效目标为: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00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为: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0年资金已拨付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截至2020年12月底,根据财务报表数据统计,全区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9.77亿元,通过资助参合参保、直接救助(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的方式开展医疗救助共723.05万人次,其中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91.64万人;直接救助困难群众331.41万人次。通过开展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解决一批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困难,有效防止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有力地支持地方开展脱贫攻坚战。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2020年,我区根据《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3号)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通过提标扩围,提高了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年度支付限额,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有序推进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各项医疗救助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就医难”问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0年,我区积极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2019年全年绩效指标基本完成,自评90分。

1.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一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为18.15%,按评价标准,得0分。二是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覆盖范围,2020年,资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保391.64万人,直接救助331.41万人次,按照评价标准,得满分。

(2)质量指标一是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年度限额内救助比例≥80%,按照评价标准,得满分。

(3)时效指标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由县域内扩展到市域内,“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率较上年增加,按照评价标准,得满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一是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有关文件,将建档立卡边缘户新增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按照评价标准,得满分。二是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较往年提高。2020年,我区持续优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卡流程、持续扩大“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范围,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按照评价标准,得满分。三是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2020年,全区医疗救助资金支出14.98亿,用于困难群众直接救助,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显著减轻,按照评价标准,得满分。

(2)可持续影响指标:一是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通过夯实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有明显影响,按照评价标准,得满分。二是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作用,通过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照评价标准,得满分。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政策知晓率为85.86%,按照评价标准,得满分。二是工作满意度为85.86%,按照评价标准,得满分。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一是广西重特大疾病发病率为客观因素,难以人为控制。在广西已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100%救治的前提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仍低于28%的指标值,我区认为政策执行的初衷在于保障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待遇,确保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应救尽救,但是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的比例受重特大疾病发病率影响较大,无法体现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享受有关倾斜的待遇的真实情况。二是广西已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实行100%救助。为提高救助对象保障水平,2019年,自治区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桂医保规〔2019〕3号),明确将罹患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分别按病种和实际发生费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了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应救尽救。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根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持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能力。二是加强监督指导。持续督促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规范数据统计口径,统一明确应计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次和金额的范围,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三是加强沟通请示。积极向国家医保局反映广西重特大疾病患病率客观实际情况,争取协商调整评价指标,确保指标合理评价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应救尽救情况。综上所述,建议考虑我区实际,对“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这项绩效指标的考核,作不扣分处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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