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区各级医保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持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安全稳健
截至2024年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参保5113.69万人,参保率巩固在97%以上。2024年全区基本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922.02亿元,基金总支出853.56亿元。统筹基金当期结存69.16亿元,累计结存879.31亿元。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人数。截至2024年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747.53万人,比上年增加5.13万人,增长0.69%,其中在职职工550.35万人,退休职工197.17万人。

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等其他人员的参保人数分别为398.17万人、266.88万人、82.48万人。职工医保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参保人数分别为745.25万人、2.28万人。
2.基金收支。2024年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422.32亿元,较上年增长8.65%。基金(含生育保险)支出370.17亿元,较上年增长7.23%。2024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78.26亿元,较上年增长3.57%。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支出225.42亿元,较上年增长11.5%。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当期结存52.85亿元,累计结存431.04亿元。2024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收入144.06亿元,个人账户支出144.75亿元,个人账户当期结存-0.69亿元,累计结存253.87亿元。
3.待遇享受。2024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待遇享受人次为10411.36万人次,比上年增长3%,其中普通门(急)诊3071.96万人次,门诊慢特病590.63万人次,住院188.81万人次,享受药店购药6559.95万人次。

2024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次均住院费用为10015元,其中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12389元、6098元和2666元。次均住院床日8.29天,其中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次均住院床日分别为8.28天、9.08天、6.73天。

2024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药总费用352.66亿元,比上年下降3.43%,其中医疗机构费用296.91亿元,药店费用55.74亿元。在医疗机构发生费用中,在职职工医疗费用129.14亿元,退休人员医疗费用167.78亿元。
职工医保住院费用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86.28%,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支付比例分别为85.59%、89.10%和92.41%。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人数。截至2024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4366.16万人。
2.基金收支。2024年居民医保基金收入499.70亿元,基金支出483.39亿元,当期结存16.31亿元,累计结存448.27亿元。

3.待遇享受。2024年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10060.15万人次,较上年增长19.34%,其中普通门(急)诊7248.74万人次,门诊慢特病1656.06万人次,住院1120.12万人次,药店购药35.23万人次。

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均住院费用为5806元,其中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10422元、5122元和2139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均住院床日7.65天,其中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次均住院床日分别为7.35天、9.75天、6.23天。
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医药费用810.89亿元,比上年增长6.23%,其中医疗机构费用810.60亿元,药店购药费用0.29亿元。居民医保住院费用目录内基金支付比例为71.45%,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未定级)支付比例分别为65.71%、75.71%、86.90%。

二、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功能持续发挥
2024年全区参加生育保险509.04万人,比上年减少4.76万人,下降0.93%。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128.0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1.90%。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7.21亿元,比上年增长57.83%。(2023年起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次口径增加产前检查人次数)

三、医疗救助托底功能持续增强
2024年全区医疗救助支出42.74亿元,医疗救助基金资助312.72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和住院救助635.26万人次,全区次均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分别为1368元、122元。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2.56亿元。(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人数不含其他部门资助参保人数)

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成效显著
(一)医保药品目录
全区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共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广西按规定将531种中药(含壮瑶药)饮片和246个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24年,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报销533.89万人次,总费用39.46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25.86亿元。
(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截至2024年底,全区15个统筹地区共2205家定点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覆盖100%统筹地区、超99%定点医疗机构、超90%病种、80.32%住院医保基金支出。15个统筹地区建立了特例单议、谈判协商机制和医保数据工作组。
(三)药品耗材集中采购
2024年,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提质扩面,累计集采782种药品和79类医用耗材。全区开展8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涉及274个品种;开展7批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涉及36类,覆盖人工晶体、运动医学类等耗材。
五、异地就医服务持续优化
2024年全区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就诊人次为919.63万人次,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467.15万人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452.48万人次。全区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费用217.61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65.10亿元,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费用152.51亿元。

六、医保基金监管更加有力
2024年全区医保系统共追回医保基金7.09亿元,其中通过经办协议处理挽回基金损失4.91亿元,拒付或追回资金涉及定点医药机构0.39万家。联合公安机关侦办医保案件40起。通过智能监管子系统挽回医保基金损失0.47亿元。全区共发放举报奖励6人次,奖励金额0.54万元。
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推进
2024年,国家试点南宁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人数共165.23万人,享受待遇人数1.09万人。2024年基金收入2.77亿元,基金支出1.94亿元。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114家,护理服务人员0.91万人。
八、医保持续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一)赋能“三医”发展
自治区医保局自成立以来,医保基金累计支出4183.98亿元,年均增速达9.35%,既为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提供了坚实保障,也为医药行业发展、医药技术进步、产业能力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赋能参保人就医购药
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扩大个人账户共济的人员范围和资金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拓宽至近亲属,资金使用逐步实现由省域内共济扩大到跨省共济。2024年个人账户共济使用20.41亿元,促进盘活存量资金,有效减轻参保人就医负担。
说明:本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总计与分项合计略有差异。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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