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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黑恶犯罪 弘扬社会正气

2021-09-30 23: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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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是经济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打击。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

一、《意见》主要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坚持网上与网下相结合,准确掌握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不断加强行业领域监管和专项整治,与反腐“拍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二个重点打击目标

老百姓痛恨什么、厌恶什么,就打击什么、铲除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等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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