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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今年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

2021-02-03 13:29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史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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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记者从广西医保局获悉,近日,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自治区本级继续执行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政策。

自治区本级于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政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由10%降为9%,其中单位缴费率由8%降至7%,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2020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之后,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企业执行7.5%的单位缴费率。

《通知》规定,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按照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要求,具体缴费率为:企业单位缴费率为7.5%,个人缴费率为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继续按两险合并实施后的缴费率执行。以某航空公司广西分公司为例,2020年12月该公司有876名参保人员,总缴费基数1062.96万元,在相同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的条件下,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后,该公司全年预计可减少保费支出1062.96×1.3%×12=165.82万元。

与此前阶段性降费率不同的是,为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由10%降为9%。按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078元)60%为缴费基数计算,2021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人可少缴保费63078×60%×1%=378元。政策执行一年期内预计可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负担2.95亿元。

此举进一步降低了用人单位、尤其是企业单位用工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力地支撑了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史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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