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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2021-11-29 15:58     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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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深化医改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快推动医疗等群众关注的改革举措,解决群众牵肠挂肚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3月组建以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改的有关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推动药品(耗材)价格回归合理水平,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主要措施

  一是积极组织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加入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确保实现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二是认真落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时按要求统一参加国家、自治区及省际联盟组织的相关批次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及时填报历史采购量、拟定采购品种报量在平台上传和核对工作,为各批次联采办及时确定各医疗机构约定承诺量提供真实的数据支撑。三是督促各县区医保部门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省级平台确定的各批次约定采购量,及时落实采购合同签订和完成中选品种采购及使用任务。四是及时拨付中选品种集采货款结算周转金,进一步减轻和缓解医疗机构集采资金周转压力。五是持续推动集采货款线上划扣结算工作,不断提升中选厂家及配送商货款回款率。六是举办药采业务专题培训班,组织各级医保部门及医疗机构分管领导、药采、财务等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深化专责人员对药品(耗材)招采改革政策的认知,进一步提升实施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落地见效的执行力。

  工作成效

  药品集采方面。自2020年起,我市先后组织43家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国家、广西及省际联盟等相关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其中国家组织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广西药品集团采购第一批、第二批,广东省牵头的头孢氨苄、陕西省际联盟、重庆省际联盟及短缺药品采购共11个批次已先后在我市落地,累计341个中选品种。其中广西第二批中选药品数量最多,高达77种。各批次中选药品涵盖硝苯地平、左旋氨氯地平、黄体酮、盐酸川芎嗪、艾司奥美拉唑钠等多种常用药品,可用于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类疾病、风湿症、眼科用药等多个治疗领域。

  按照国家及广西组织的7个批次药品集采平均降幅来估算,自2020年起至2021年10月底,预计减轻我市群众用药负担1.28亿元。其中2021年1月至10月,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费用达8263万元。此外,根据实施药品集采预拨40%周转金结算规定,我市先后对参加国采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广西第一批、第二批,陕西省际联盟以及广东省牵头的头孢氨苄药品集采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累计完成拨付周转金1729万元,进一步缓解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集采资金压力,推动更多低价优质的集采药品惠及我市患者。

  医用耗材集采方面。自2021年3月起至10月31日,我市先后组织二级及以上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组织的高值冠脉支架、陕西省牵头的人工晶体、广东省牵头的冠脉球囊扩张导管、核酸检测试剂以及核酸检测相关耗材等集中带量采购。其中我市医疗机构冠脉支架的采购价格由集采前的上万元降至均价700元,降幅高达93%,可为我市心脏病患者减轻医药负担420万元;人工晶体、冠脉球囊扩张导管平均降幅均超44%,两类耗材预期可减轻医药负担369万元。仅以上3类集采耗材统计,累计可减轻我市患者医药费用负担789万元。此外,为提升我市新冠病毒检测能力,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进一步降低偏高的检测费用。自2020年起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参加广东省牵头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集采,截至10月31日,采购金额累计超1010万元,为我市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提供了长效机制保障。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开展集采平台模块开发还不够完善。国家及省级不同平台之间数据还不能互联互通,运行和操作过于繁琐,增加了集采专责人员的工作量。二是医疗机构集采报量过于保守。由于集采前部分品种价格过高,集采后中选药品降幅明显,一些药品降幅甚至可达90%,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往往继续追加采购和使用,最终落实约定采购量的比例远超100%,导致部分中选厂商没有及时供应而出现缺货。例如,我市参加国采第一至第四批四个批次的平均落实比例分别为:779%、690%、405.17%、303.71%,远超填报的约定采购量。三是目前集采政策体系的衔接机制尚不健全。例如,省级层面在集采各批次落地前一个月内,要求医疗机构做好中选品种清库存准备,但由于中选企业、配送商及医疗机构往往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及配送入库,导致部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出现短缺、部分患者因此无法及时得到有效救治。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步伐。一是扎实做好未中选落地国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新疆联盟药品、广东联盟超声刀头、十二省骨科创伤类和国家骨科高值医用耗材等集采前期协调和衔接工作。二是继续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按期完成各批次合同约定采购量签订、中选产品使用和货款线上划扣结算等各项任务。三是加强与省级部门及平台的有效沟通和对接,及时反馈基层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同推动完善相关平台开发建设。四是加强对县区医保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开展集采信息调研,特别是组织开展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相关前期调研,充分调动医药改革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集采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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