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市县动态

【喜迎二十大】贵港市职工医保待遇大幅提升

2022-10-12 11:25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记者日前从贵港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关于完善贵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1日实施以来,贵港市职工医保待遇大幅提升。其中,《通知》实施后,贵港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住院起付线标准为500元,较旧政策降低了60元;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4个百分点,退休职工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可达92%。

贵港市医保局医疗待遇保障科科长罗创译介绍,《通知》取消了药品、诊疗项目先行自付。过去,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所使用的乙类药品以及乙类、丙类诊疗项目都需要先支付10%—30%不等的费用,剩下部分才列入可报销的范围。《通知》实施后,将原来的先行自付部分全部列入了合规费用范围,增加了可报销范围,降低了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通知》实施后,进一步优化了职工异地就医支付政策,明确职工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回到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并且不降低报销比例,大大保障了职工医保待遇。明确建立职工家庭病床医疗待遇,不仅将病床建在职工患者的“家”中,更有效打通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诊疗目标。明确职工急诊留观待遇,住院和急诊留观合并计算起付标准,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更加有效地保障了职工的医保待遇。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