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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保民生

2020-06-10 20:44     来源: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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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克强总理在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市医保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医保惠企“减负解困”、为民“健康护航”的民生保障政策。

    一、落实医保“减2缓6”减征缓缴政策,让复工复产企业更安心。

    (一)迅速落实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3月10日,根据自治区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结存的实际情况,市医保局会同财政、税务两个部门联合出台了我市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市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的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为期2个月的减半征收政策。截至5月底,全市落实企业减征政策3594家,为企业减负1406.74万元。

    (二)继续执行缓缴医疗保险费政策。按照《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保障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贺政发〔2020〕2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缓缴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期最长4个月。对因疫情影响连续三个月亏损,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年内,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截至5月底,全市落实企业缓缴政策376家,其中:中小企业337家,困难企业39家。

    二、推出便民“四办”服务,让业务办理更贴心

    自我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全力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做好诊疗项目和药品匹配对照及费用结算,部署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经办服务不中断。在开展定点医疗机构端直接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避免参保企业因办理医保业务聚集,增加疫情防控风险。同时,全市医保经办机构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风险推出的经办业务“不见面”办理暖心服务,推出报销业务“邮寄办”、资格申请“定点办”、异地备案“网上办”和咨询业务“电话办”等“四办”便民服务,以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确保医疗待遇到位,让看病就医更放心

    (一)迅速落实临时医保政策保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市医保局对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全部维护进入市医保中心目录库,并在第一时间向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对应部门发布通知,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在救治新冠肺炎患者时,方案内的诊疗项目按医保结算。截至目前,协调预付医保基金到定点医院,先后分两批次分别预付救治医保专项资金和第一季度医保总额控制资金共计1.19亿元。

    (二)落实延长缴费期待遇保障不变。2020年2月2日,按照自治区医保局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对我市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缴费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足额缴费后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我市参保人员(因确诊或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异地就医备案类型为“异地急诊”,不受申请备案时间限制,不降低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待遇标准;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暂不联系参保地办理异地备案(其它因急诊异地就医住院治疗的我市参保人员,当次住院急诊备案的有效期调整为出院结算前报备有效)。疫情期间,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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