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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脱贫攻坚医保扶贫之政策篇

2020-08-27 15:10     来源:百色新闻网     作者:卢 茜 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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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国家的好政策,我住院花了202448.01元,最后自己只掏了20244.8元,如果没有医保扶贫政策,我真的付不起这么多的医疗费用啊!”近日,德保县马隘镇隆华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黄卫远说。

黄卫远因脑出血于今年1月14日至3月16日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我躺在病床上,身上的伤折磨着我,内心更煎熬,每天的医药费几千元,担心医疗费用高付不起!”黄卫远回忆道。

最后,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结算支付107411.44元,大病保险支付60370.02元,基本医保二次报销支付7604.69元,医疗救助支付6817.06元,黄卫远住院报销总费用182203.21元,报销比例达90%。

“感谢医保扶贫政策给了我第二次生命!”黄卫远激动地说。

黄卫远住院治疗享受的种种待遇,得益于医保扶贫路上的“五重保障”体系。脱贫攻坚战打响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坚持待遇标准,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机制“五重保障”梯次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为贫困人口撑起“医疗保护伞”,确保贫困人口“有制度保障看得起病”。

为实现全民参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市、县两级医保部门进一步加强数据比对工作,每月定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信息、报销信息、门慢卡信息与国扶系统贫困人口信息数据比对,实行动态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协同税务部门开展征缴工作,做到“新增一人,参保缴费一人”。

同时,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在不增加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年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拿出一部分钱为每个参保人购买商业大病保险,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大疾病保障水平,确保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有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截至7月31日,全市在国家扶贫开发系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100%。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次报销落到实处,我市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在参保年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未达90%、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未达80%的,门诊剩余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按照40%的比例给予基本医保二次报销。

在医疗救助方面,我市医保部门及时研究制定《百色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制度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脱贫攻坚期间,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按对应类别给予医疗救助,特困、低保、低收入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对应类别给予医疗救助,对不属于特困、低保、低收入对象的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二次报销后,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未达90%、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未达80%的,给予医疗救助。

实施医保扶贫倾斜政策和兜底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给予100%、60%、30%的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线,实行住院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倾斜,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和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赔付比例提高10%。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90%、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80%的健康扶贫目标,住院实际报销比例未达标的,符合兜底保障规定的实际医疗费用由各地政府通过财政补助进行兜底保障。为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我市严格医保兜底保障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的顺序实施兜底保障,为贫困群众提供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让贫困群众省钱省事又省心。

“我们严格按照基本医保扶贫倾斜政策,按规定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机制,充分利用自治区筛查比对机制,积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医保待遇和兜底保障数据信息比对核查工作,如发现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80%的,立即反馈给相关县(市、区)医保局抓好整改。”市医保中心城乡医保科负责人陆如勇介绍说,通过实施“五重保障”,我市达到国家、自治区提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90%、门诊特殊慢性病实际报销比例达80%的健康扶贫目标。

医保扶贫的“五重保障”在贫困人口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之间筑起一道“铜墙铁壁”,是贫困人口“医疗保护伞”,通过一重又一重的政策落实,在全市建立起医保扶贫减贫长效机制,切实巩固医保扶贫成果。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提出的“各地在现有医保制度之外自行开展新的医疗保障扶贫措施探索,要在2020年底前转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进行”的要求,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工作部署,在2020年底前逐步从“五重保障”过渡至“三重保障”。(卢 茜 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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