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市县动态

南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 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同步征收

2021-03-15 15:30     来源:南宁日报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通过分布在全市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点开展对群众的线下咨询、待遇申请受理服务。南宁人从此也有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社会第六险”。据悉,南宁市是广西唯一一个列入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城市,目前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作为先行试点实施对象,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制度覆盖人群及保障范围。截至3月11日18时,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各服务网点已受理失能评估申请20例,并在3月10日组织3批次的评估员上门开展失能评估8人。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的方式筹集资金,为重度失能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对由此产生的护理费用按照规定护理待遇标准予以支付的一项保障制度。

参保范围为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符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四类人员,预计覆盖约125万参保职工。已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不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从2021年3月1日起,长护险保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同步征收。在职职工按照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同比例分担的方式,单位缴费部分在缴纳职工医保保费的同时缴纳长护险保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缴;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长护险保费均由个人承担,每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

长护险实行参保人员终身缴费制,长护险试点期间,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以当期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作为长护险缴费基数,按照单位和参保人员同比例分担的规定,缴费比例为0.30%,也就是说单位和在职职工个人各承担0.15%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部分与职工医保同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每月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扣;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缴费比例0.15%每月从职工医保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中扣缴,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保缴纳长护险保费则按照缴费比例0.30%每月从职工医保划入个人账户资金中扣缴。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康复,处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定为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按规定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

参保人员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享受不同的待遇支付标准。机构上门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照每月护理待遇标准(2463元)的75%支付;入住机构护理的,由长护险基金按照每月护理待遇标准的70%支付;自治区内统筹地区外的异地居住护理的,符合条件经备案后,由长护险基金按照每月护理待遇标准的60%支付。

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管理,独立运行。同时,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建立委托经办管理模式。此外,南宁市通过主动调整职工医保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保障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运行不增加总体缴费负担。(莫岚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