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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1-11-17 18:0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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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1〕1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确保中选结果顺利落地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采购品种与中选结果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医用耗材。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接骨板系统包括普通接骨板系统和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成套使用。中选结果及供应产品清单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区范围内已确认上述医用耗材预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可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

三、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自2021年12月5日起计算.原则上为1年。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各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耗材系统完成基础信息、产品信息维护,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1年11月25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及时配备使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与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在2021年12月5日前通过平台签订购销合同,并及时开展采购。在约定采购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仍可继续按中选价格在平台采购,也可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

采购周期内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须优先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使用量不得低于实际使用量的70%。对非中选产品和外固定架系统等同类可替代产品使用量异常增加的,医疗机构须提交情况说明。

五、配套政策

(一)医疗机构填报的需求量,按照各采购包进行考核。本包内,同一企业二级目录下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可根据临床需求相互调剂。

(二)医疗机构开展骨科创伤类手术产生的消毒费已包含在医疗服务价格中,医疗机构不得再次收取消毒费用。

(三)接骨板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套螺钉价格,髓内钉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件价格,成套使用时不再收取配套螺钉或配件费用。医疗机构线上采购时,不用对配套螺钉或配件单独下单采购,中选企业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足量、成套供应接骨板系统或者髓内钉系统中的配套螺钉或配件。临床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的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单独采购和收费。

(四)本次省际医用耗材联盟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医保支付、激励措施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耗材带量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未报量的医疗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医保预付政策。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部署,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有关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工作,加强履约监管,对于不按规定供应和配送的企业,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平稳推进、按时执行。


附件: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中选后供应产品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