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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及时更好地享受相关待遇,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和《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药监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2号)精神,现将全区222家“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布。
具体报销政策、办理流程、药品供应信息等,可向所在地医保中心、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咨询。
附件: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管理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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