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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5-25 18: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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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

相关耗材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2〕10号

各市医保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根据省际联盟采购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和抗原检测试剂、总抗和IgM/IgG抗体检测、核酸提取试剂、样本采集器具以及新冠疫苗注射器等八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信息详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区已填报上述医用耗材预采购量的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可与中选企业协商采购。

三、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自2022年6月8日起计算一年。采购周期内医疗卫生机构要完成当年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含企业自愿下调后的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

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域名:www.gxgpo.com,以下简称“平台”)耗材系统,按照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产品信息, 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2年6月2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各医疗卫生机构于2022年6月8日前登录平台,与相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并在执行日前做好有关品种的清库、备货工作。

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未填报需求量的医疗卫生机构)应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优先使用省际联盟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原则上应继续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五、其他规定

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医保支付、激励措施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和相关耗材接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电子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平台联系电话:0771-5897095、589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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