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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的询价函

2023-01-07 17: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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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内容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机制等,现需采购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对广西医疗保障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绩效项目进行现场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分标

本项目分为六个标,分别是:

A1标:自治区本级、南宁市市本级、江南区、马山县、崇左市本级、江州区、扶绥县;

A2标:柳州市本级、柳南区、柳城县、来宾市本级、兴宾区、象州县;

A3标:钦州市本级、钦南区、灵山县、北海市本级、海城区、合浦县、防城港市本级、防城区、上思县;

A4标:贵港市本级、港南区、桂平市、玉林市本级、北流市、陆川县、梧州市本级、岑溪市、藤县;

A5标:河池市本级、金城江区、大化县、百色市本级、隆林县、德保县;

A6标:桂林市本级、兴安县、荔浦县、贺州市本级、八步区、平桂区。

三、项目预算

A1标4.52万元、A2标5万元、A3标5万元、A4标5万元、A5标5万元、A6标5万元。

四、项目开展时间

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5日,其中,现场评价的时间为2月1日至2月9日

五、项目开展方式和工作要求

(一)人员安排:每个标的安排3名工作人员,并且每名工作人员只能做其中一个分标项目,不能兼做两个及以上分标项目。3名工作人员中,负责人为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并有三年以上事务所工作经验,其余2名工作人员可为助理会计师或者会计员,工作年限不限。

(二)按标的对应的地区,即一市级两县级,进行现场评价。

(三)收集和整理佐证材料。根据《2022年广西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手册》的要求,收集和整理佐证材料。

(四)开展实地绩效评价。根据《2022年广西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手册》的要求,对检查的设区市及所辖的两个县(市、区)的绩效自评进行实地核验,核验方法包括观察、检查、上机操作、询问、测算等。

(五)绩效评分。根据前述(三)和(四)的完成情况,按照《2022年广西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手册》的要求,对检查的设区市及所辖的所有县(市、区)进行评分,包括未实地核验的县(市、区)。

(六)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以市(包括自治区本级)为单位,分别撰写三份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XX市居民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XX市医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XX市医疗保障服务能力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

(七)材料归档。将上述(三)至(六)的材料有序装订成册。

六、获取项目相关材料

(一)获取时间

2023年1月9日至13日(08:00—12:00,15:00—18:00)

(二)获取地点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1号楼607室

(三)材料名称

《2022年广西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手册》

(四)项目相关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或者获得法人单位有效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声誉。

3.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服务支持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6. 具有良好的管理经验,服务规范,收费合理,诚信度高。

(二)投标人应该具备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单位(或者获得法人单位有效合法授权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求成立时间在三年(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经营范围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五证合一”)。

2. 投标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八、竞标方式

投标人不限投一个分标,可参加所有标的竞标。

九、中标条件

每个分标的最低报价者中标。若应标者只有一名,则其为中标人。(若一个投标人同时中两个及以上项目分标,则需要对中标的每个项目安排3名工作人员,并且安排的每名工作人员只能做其中一个分标项目,不能兼做两个及以上分标项目。)

十、竞标截止时间

2023年1月17日18:00前

十一、投标方式

请将标书密封并邮寄或送达至自治区医保局,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自治区医疗保障局1号楼607室,收件人:张惠斯,电话:0771-5727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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