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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3-04-17 2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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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桂药采办发〔2023〕7号

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医保局,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药材供应机构,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四川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落地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

二、采购主体

全区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采购周期 

本次采购周期自2023年4月20日起计算3年,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卫生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企业供应等情况填报,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在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内填报。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完成采购周期内每一年的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工作安排

(一)中选产品挂网及配送关系维护。

中选企业及时登录广西药品集团采购服务平台(域名:www.gxgpo.com,简称“平台”)耗材系统,按照平台要求补充完善企业信息,平台审核完企业及产品信息后,企业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各中选企业、有关配送企业在2023年4月18日前完成配送关系的确认工作。

(二)签订购销合同。

各医疗卫生机构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登录平台,与相关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完成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

(三)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1.使用。医疗卫生机构在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可在同一中选产品系统内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部件组套使用。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配件包不计入协议采购量。配件包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等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采购。原则上中选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应组套采购,因临床需要按部件单独采购的,可按部件采购。采购协议量完成情况,将以同一产品系统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比例为1:1)实际采购完成的套数进行统计。

3.价格。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在《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LM-OI-2022-1)》发布前已有协议,且同一产品系统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可继续执行原协议约定的价格。非中选口腔种植体系统产品中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其他部件可结合实际交易价格合理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挂网时予以一定限制,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在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但采购数量不得超过中选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要适应集采后配送新机制,加强采购和库存管理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传递和采购运转效率,实现院内医用耗材备货、使用、盘货、补货等环节精细化管理,为临床使用做好服务。

(四)落实结余留用政策。

未完成采购协议规定采购量的医疗卫生机构,协议年度结束,在年度医保协议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未报量的医疗卫生机构不享受结余留用和基金预付政策。

(五)其他配套政策。

本次中选结果在我区涉及的供应保障、货款结算、医保预付、以及管理、监测等要求,参照我区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四川省际联盟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各地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落实部门责任;要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选品种使用情况的监测;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应对,及时回应关切,合理引导预期,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平稳推进集采结果落地实施。


附件: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 

工作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7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