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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三项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的询价函

2024-02-07 22:3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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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机制等,现需采购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对2023年度三项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项目进行实地和书面评价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二、项目预算

24.36万元(上限控制价)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供应商工作要求

(一)项目按地区分为6个评价小组(评价分组见附件),每个小组安排3名工作人员,并且每名工作人员只能做其中一个小组工作,不能兼做两个及以上小组工作。3名工作人员中,负责人为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并有三年以上事务所工作经验,其余2名工作人员可为助理会计师或者会计员,工作年限不限;

(二)承接过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审计项目,医保(社保)基金专项监督检查。

五、报价文件内容

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所列材料,缺少其中一项,均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项目报价函(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盖公章);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证明;

(七)案例证明材料。具体为承接过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审计项目,医保(社保)基金专项监督检查的案例证明材料。(提供的案例证明材料不超过2个)(须盖公章);

(八)工作人员花名册。具体为提供6个评价小组工作人员的花名册(每个小组负责人需提供中级会计师证)(须盖公章)。

六、项目开展方式

(一)根据《2023年广西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手册》的要求,按照项目的6个评价小组所对应的地区,总共15个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和14个市)和28个县(市、区)进行实地评价,其他83个县(市、区)进行书面评价。

(二)收集和整理佐证材料。根据《2023年广西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手册》的要求,收集和整理佐证材料。

(三)开展实地绩效评价。对6个评价小组所对应的地区进行实地核验,核验方法包括观察、检查、上机操作、询问、测算等。

(四)开展书面绩效评价。除了需要实地评价的15个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和14个市)和28个县(市、区)以外,对其他83个县(市、区)进行书面评价。

(五)绩效评分。根据前述(二)、(三)及(四)的完成情况,按照《2023年广西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手册》的要求,对15个统筹地区(含自治区本级和14个市)和111个县(市、区)进行评分。

(六)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以市(包括自治区本级)为单位,分别撰写三份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XX市居民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XX市医疗救助补助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XX市医疗保障服务能力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

(七)材料归档。将上述(二)至(六)的材料有序装订成册。

七、项目开展时间

2024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

八、评选方式

 最低价中标。

九、获取项目相关材料

(一)时间: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8:00—12:00,15:00—18:00);

(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607室;   

(三)材料名称:《2023年广西医保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手册》;

(四)项目相关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提交报价文件要求

(一)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2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 00;

(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607室;

(三)报价文件接受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无效。(现场提交送达时间以投标供应商送达文件签到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十一、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惠斯,联系电话:0771-5727653
监督及投诉:刘艳军,联系电话:0771-5727610    

附件:绩效评价分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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