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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2024年自治区本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基金结算购买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2024-05-09 15:4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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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拟就自治区本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经费专项工作实施采购,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自治区本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点数法基金结算购买服务经费专项

二、项目预算

项目预算50万元整(上限控制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出项目预算,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三、项目基本概况及需求内容

供应商按照我局提出的工作要求,对自治区本级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具体的采购内容包括:

(一)对2024年自治区本级医保结算清单质控、DRG付费方案开展等级系数和结算分组测算,协助医保经办部门完成2024年DRG病例的医保基金结算相关工作,开展2024年DRG付费运行实施效果分析。

(二)对自治区本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医疗服务量变化、DRG付费考核指标、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疾病谱及疾病经济负担等进行统计分析,对DRG付费运行情况进行定向分析,形成季度、半年和年度分析报告,评估自治区本级DRG付费实施效果。

(三)探索符合医保管理特点的付费方式,配合医保经办部门做好按疗效价值点数付费等付费体系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及数据分析测算。

(四)按月对自治区本级医保结算重点病例收集统计,对重点数据进行测算分析,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五)搭建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DRG付费考核指标体系,对考核指标相关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对出现异常的数据及时预警,并给出专业建议。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资格,为国内注册且有效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求的供应商;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报价文件需包含以下所列材料,缺少其中一项材料的,均作无效报价处理。提交材料时须按以下顺序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材料,材料需保证真实有效:

(一)项目报价文件及服务承诺书(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须盖公章);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证明;

(六)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企业简介、企业资质、工作方案等服务能力证明。

六、评选方式

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评分法确定供应商。

七、材料提交要求、地点及时间

(一)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3日(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08:00—12:00,15:00—18:00);

(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6号1号楼408室;

(三)报价文件均需使用大号不透明信封可靠密封(文件袋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单位合法公章,未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材料的,我单位有权将予以拒收并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文件一式10份。

(四)报价文件接受现场提交和邮寄送达,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不予受理,视为无效。(现场提交送达时间以投标供应商送达文件签到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五)项目相关材料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莫覃超,联系电话:0771-5727530

劳金星,联系电话:0771-5881009

纪律及监督投诉电话:0771-5727539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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